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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城市建設的共同性理論與實踐
http://www.CRNTT.com   2025-11-07 17:01:44


  中評社╱題:中國式城市建設的共同性理論與實踐 作者:肖瑞(北京),中國評論通訊社副社長、《中國評論》月刊副總編輯

  【摘要】城市作為現代文明的聚合體與共同財富的蓄水池,不僅是物理空間的物質集合,更是社會共同體、文化共同體的現實載體。本文基於2025年7月召開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對中國城鎮化進程的最新判斷,以及城市化進入內涵式發展模式的最新部署,從土地、空間、社會、文化、技術、區域、資本七個維度,解析城市共同性的生成機制與實踐邏輯,并通過解析土地使用的集約化與正外部性、建築空間的活化更新與正義性、社會空間的多樣性與效率、文化資本的繼承與創新、城市符號互動的塑造與升華、智能數聯的普惠化、區域協同的支撑性及金融資本的賦能作用,實現從“空間生產”到“共同體建構”的範式躍遷,為構建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核心、更具包容性、可持續性的城市共同體提供理論參考。

  一、中國城市發展的挑戰、目標和新起點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一共召開過五次最高規格的城市工作會議,每一次都在不同歷史階段推動了中國城市發展的戰略轉型:

  1962年9月,第一次全國城市工作會議,正值中國國民經濟進入調整時期,會議首次明確了城市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奠定了計劃經濟時期的城市管理框架。

  1963年10月,第二次全國城市工作會議,進一步深化了城市管理、優化工業布局、增強民生保障的的措施,推動了城市工業體系規範化。

  1978年3月,第三次城市工作會議,正值中國改革開放初期,會議制定了《關於加強城市建設工作的意見》,啓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戶籍鬆動政策,吸引農民進城,正式開啓城鎮化進程,并建立了“資源聚集—人口流入—土地升值”的循環模式。這一模式催生了世界歷史上規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鎮化,也埋下了土地財政依賴和“城市病”隱患。

  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此次城市工作會議首次以“中央”名義召開,凸顯城市工作戰略地位的提升。會議聚焦房地產去庫存,提出“建設和諧宜居、富有活力的現代化城市”。通過貨幣化棚改刺激樓市,短期內拉動經濟增長,但也導致住房嚴重飽和、新城空置和千城一面。

  2025年7月,時隔十年再次召開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在新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複雜的國際形勢下,重構城市發展邏輯,提出城市發展從規模擴張轉向內涵式發展。以“建設創新、宜居、美麗、韌性、文明、智慧的現代化人民城市”為總目標,系統部署城市發展戰略轉型,深刻揭示城市作為國家共同體重要載體的時代價值。以此次會議為標志,中國的城市將主動告別粗放的“攤大餅”模式,轉向精細化治理、特色化競爭和人民需求優先的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會議直面城鎮化中後期的深層矛盾:超大城市“虹吸效應”與中小城市“收縮”并存,資源環境約束趨緊,公共服務供需失衡等問題凸顯 。針對這些挑戰,會議提出五個轉變:從“物的城鎮化”轉向更加注重以人為本,將民生需求作為城市規劃的核心標尺;從粗放擴張轉向更加注重集約高效,通過城市更新盤活存量空間轉變,預計2025-2030年完成全國20%老舊小區改造 ;從要素驅動轉向培育新質生產力,打造“產城人”融合創新生態轉變;從建設主導轉向更加注重治理投入,破解“重建設輕管理”頑疾;從單點突破轉向統籌協調,構建“城市群-都市圈-縣城”網絡化體系,促進大中小城市協同發展。

  拓展共同性,城市與國家發展同頻共振。會議強調城市作為國家共同體的有機單元,需通過系統協同實現整體價值最大化。超大城市聚焦核心功能提升,中小城市強化基本公共服務,形成差異化發展格局;治理協同,建立跨部門數據共享機制,推動“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實現治理精準化與服務高效化。

  新戰略不僅回應中國城鎮化從“規模奇跡”到“品質躍升”的轉型需求,更以強調“人民城市”理念——既藉助於共同性創新驅動提升國際競爭力,又以綠色低碳與文化傳承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 

  二、城市共同性的理論內涵與分析維度

  共同性(Commonality)是事物之間存在的普遍、一致的屬性、特徵或聯繫,它與“公共性”(Publicity)的差異在於:前者以“共同體存續與發展”為價值原點,強調多元主體在目標、利益與價值上的共生性;後者則以“個體權利讓渡”為邏輯起點,側重公共領域的邊界與規則。中國式城市共同性的獨特性在於,它既根植於“天下為公”的文化傳統,又嵌入“共同富裕”的制度要求。

  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立足、聚焦在建設以人為本,創新、宜居、美麗、韌性、文明、智慧的“現代化人民城市”,內涵了城市共同性理念。筆者認為,這是中國近年來倡導并踐行的“人類共同體”理念的城市版實踐。

  城市共同性是以“人的全面發展與共同福祉”為目標,是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金融及建築空間等多維度動態耦合中生成的共生系統,其本質是通過各領域的協同互構,實現個體與群體、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可持續共生。

  從以人為中心的政治學維度看,它體現為公共治理中“人的主體性”優先原則,表現為多元主體在公共事務中的平等參與權、決策話語權與權利救濟權。通過協商民主、基層自治等制度設計,保障個體訴求融入集體決策的權責共生體系中,核心是“人的需求”主導治理邏輯。

  從以人為中心的經濟學維度看,它是土地、勞動、技術等生產要素圍繞“人的生存與發展需求”進行配置的價值共享機制,既追求要素集約化利用的效率,更強調價值分配的公平,通過正外部性循環,讓經濟增長成果覆蓋全體人民。

  從以人為中心的文化維度看,它是基於人的精神需求構建的意義共同體,表現為歷史文脈、地方記憶、集體情感在現代性轉化中對個體的包容與賦能,既尊重個體的文化認同、小衆文化的存續等多元文化表達,又通過公共文化空間培育共享的價值共識,讓文化既成為個體精神寄托的載體,也成為聯結不同群體的情感紐帶。

  從以人為中心的社會學維度看,它是不同年齡、階層、背景多元社會群體在互動中實現的包容共生,既尊重滿足特殊群體需求的差異性,又通過交往空間,促進群體間的理解與信任,使社會關係在“尊重個體”與“維繫集體”平衡中形成有序共生態。

  從以人為中心的金融維度看,它是金融資本服務於“人的生存發展需求”的向善機制,表現為資本邏輯對人的需求的適配性,通過普惠金融,打破資本的排他性,將REITs、社區信托等金融工具與民生改善綁定,讓資本增值與共同福祉形成正向循環,既防範資本逐利對人的異化,又通過資本賦能提升人的生活質量。

  從以人為中心的建築空間學維度看,它是社區、街巷、建築、生態廊道等物理空間對“人的生活需求”的響應與承載,表現為空間布局的宜居性與共生性,通過公共空間的可達性、私密空間與共享空間的平衡、人與自然的空間交融,追求“空間為人而建”與“人因空間而聯結”的互構互動。

  簡言之,共同性并非單一領域的靜態結果,而是以人為中心的政治治理邏輯、經濟價值分配、文化意義建構、社會關係維繫、金融資本向善與建築空間宜居共生在相互嵌入中生成的動態系統,既是各維度協同服務於人的共同發展的過程,也是維繫個體與共同體共生共榮的核心紐帶。

  三、城市共同性的實踐邏輯與實現路徑

  (一)土地集約化與價值正外部性:共同性的物質基礎

  土地作為城市最核心的生產要素,其利用效率直接決定共同性的物質供給能力。土地集約化的本質是通過空間壓縮與功能叠加創造“剩餘空間”,使價值正外部性的溢出效應持續轉化為集體福祉。正如馬歇爾的外部性理論所示,城市集聚產生的正外部性需要制度設計將其內部化,而土地集約化正是這種制度實施的空間載體。

  中國式土地集約化的獨特性在於,它并非單純追求“空間密度最大化”,而是通過制度創新實現“多元價值協同”。

  從產權邏輯看,通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雙軌制,打破土地要素流動的制度壁壘,使土地增值收益通過稅收、社保、共同基金等渠道轉化為公共服務供給。

  從空間邏輯看,城市發展從“增量管控—存量更新”的政策轉向,將推動土地利用從“規模擴張”向“功能優化”轉型,提升單位土地教育、醫療設施密度的公共服務承載力,使土地價值外溢惠及更廣泛群體。

  城市共同性的物質基礎重構,本質上是通過土地集約化創造價值正外部性,并通過制度設計將這種外部性轉化為全民共享的公共福祉。衹有當空間生產的效率提升與價值分配的公平性達成平衡,城市才能真正成為承載共同性的生命體。

  (二)建築空間活化更新與正義性:共同性的權利分配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的建築空間的活化更新,不僅是指物理形態的再造,更是社會關係的優化。當舊工廠、老街區、閑置公共建築被注入新的功能與活力時,“共同性”的權利分配——即誰有權使用、參與、受益於這些空間——成為衡量更新正義性的核心標尺,體現在從決策到使用的全過程中。

  城市更新是空間權利再分配的過程,其正義性體現在“參與權、受益權、發展權”的均衡配置。在參與權層面,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協同機制,確保多元主體在更新方案中的話語權。在發展權層面,建立“空間增值收益共享”機制,將更新後的土地溢價通過共同信托、專項基金等形式反哺社區公共服務,實現“空間更新—權利普惠—共同體鞏固”的正向循環。正如列斐伏爾所言,空間生產的正義性,始於不同主體對“空間意義”的共同定義權。

  實現共同性權利的正義分配,需要制度設計與空間實踐的雙重突破,體現權利共生的新空間倫理。 建築空間的活化更新,本質是一場權利再分配的社會運動。當使用權利向多元群體開放、決策權利向社區草根下沉、收益權利向公共福祉傾斜時,活化的不僅是建築的物理生命,更是社會的公平內涵。這或許是建築活化最深刻的“活化”:讓空間真正成為承載所有人生活意義的共同家園。

  (三)社會空間多樣性與效率原則:共同性的結構支撑

  社會空間的多樣性是城市活力的源泉,而效率是共同性可持續的基礎,二者的平衡需依托治理結構的優化。

  從多樣性維繫看,通過規劃干預保留老舊街區、創意園區、混合社區等“異質空間”,避免單一功能區導致的社會隔離,為不同階層、職業、文化背景的群體提供互動場域;從效率提升看,依托“智慧治理”構建精準化服務體系,通過數據整合實現公共資源的動態配置,在多樣性中嵌入效率邏輯;從平衡機制看,建立“協商—反饋—調整”的彈性治理框架,將多元主體的需求轉化為空間規劃的變量,實現“多樣性存續—效率提升—社會融合”的協同。

  社會空間多樣性的核心價值在於,它承認差異的正當性,而非以多數人意志壓制少數群體的空間權益。正如簡·雅各布斯在《美國大城市的死與生》中揭示的,城市的活力恰恰源於“無序的有序”——多樣性帶來的隨機互動,正是共同性從“被動接受”轉向“主動建構”的關鍵動力。北京“秀水街”接地氣的原始活力交易市場至今令人回味,扼腕嘆息。

  效率原則為共同性提供支持,它通過資源優化配置、空間可達性提升、制度成本降低,確保共同性的運行不陷入低效內耗或不可持續的困境。這種效率并非單一的經濟效率,而是包含15分鐘生活圈縮短通勤成本的空間效率、降低公共服務供給成本的社會效率、簡化社區自治決策流程的制度效率的綜合體系。

  社會空間多樣性與效率原則,猶如共同性的“左右翼”,前者確保共同性不淪為同質化的“集體牢籠”,後者防止共同性陷入低效率的“空想烏托邦”。在城市更新與社會治理中,唯有讓差異在有序中共存、效率在包容中實現,才能構築起真正扎根於日常生活的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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