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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台鄉建鄉創合作:調研分析與策略選擇
http://www.CRNTT.com   2023-12-04 14:38:21


 
  三、台胞台企參與閩台鄉建鄉創面臨的困境及存在問題

  (一)台灣團隊流動性強,人員組成較單一、綜合能力有待加強

  當前台青台幹大多選擇在經濟發達、總體條件較好的省區和城市發展創業,願意扎根鄉村、投身鄉建鄉創建設的並不多見;另一方面,閩台鄉建鄉創項目啟動後主要吸引台灣青年建築師或者文創團隊,其他行業(或專業)的台青較少參與其中。然而,當前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需要來自海峽兩岸的青年建築師和文化創意設計師及其相關專業人員之間的通力合作,以挖掘和傳承當地特色鄉土文化為基礎,重塑和營造鄉村公共空間,充分發揮其文化和經濟、社會等功能,促進海峽兩岸(閩台)鄉村融合發展,從而為鄉村振興和民族復興做出貢獻。

  值得注意的是,經過多年發展與培育,當前參與閩台鄉建鄉創工作的不乏相對成熟團隊,但也有一些新興團隊。前者一般能夠從容面對服務項目中可能遇到的困難與新問題,維持團隊穩定;但新興團隊可能因自身技能、資金及經驗等相對不足,難以保證正常運轉。據瞭解,即使是上述福建省青年建築師協會特聘台籍專家吳正隆團隊,剛來福建時也遇到鄉建鄉創經驗與經費不足、甚至交流溝通與落地實施不暢等困難。究其原因,一是自身力量相對弱小、不確定因素多,缺乏有效的信息渠道和資源整合,特別是資源投入不足、人員流動頻繁、綜合能力不強等;二是服務項目內容與特色不清晰、發展方向與服務方式不明確,在長期的實踐探索中容易出現疲勞和困惑;三是缺乏比較優勢和較好的待遇與工作條件,對專業人才的吸引力不足、難以留住人才,包括團隊政策的不穩定性,以及初期政策宣傳不充分、執行力度不夠等。

  (二)宣傳動員普遍不足,村民和社會參與意識及意願有待增強

  當前,海峽兩岸(閩台)鄉村在政治、經濟、社會甚至於生態、文化等理念存在一定差異。如台灣地區較注重社區自治和民間參與,特別是鄉土文化傳承與保護方面理念和實踐並重,更加重視人文和社會的因素;然而,當前大陸正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更加注重產業化和現代化方面的理念和實踐,強調經濟效益和產業升級與發展創新等。這些差異不僅反映出兩地在歷史文化、基本制度及發展水平與方向等的差異,也構成了兩地文化與社會發展的獨特面貌。尤其是組織開展閩台鄉建鄉創工作,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鄉村振興和海峽兩岸融合發展,這不僅要求我們創造條件讓台灣團隊設計和修繕房屋、開發文創產品,較好改變和提升鄉村面貌與人居環境等;還要振興產業與組織等,包括依靠台灣團隊因地制宜培育組織發展鄉村特色產業並創新運營管理模式,尤其是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渠道,打造特色產業鏈和民眾參與平台等。

  然而,在鄉村開展實地調研陪護式服務時,台灣團隊可能會面臨部分村民不理解和不支持、社會參與不足,甚至於勞動力和用工缺乏等方面問題。理論上,身為鄉村的主人,村民們更應積極投身鄉村振興雄偉事業中;但和前文大部分台胞一樣,村裡大多數青壯年紛紛進入城裡謀生,衹留下老人、婦女和孩子等弱勢群體,甚至衹剩下為數不多的老年人。部分鄉村不僅缺乏凝聚力,一些村民對鄉村發展建設認同感不強、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意願不高,甚至認為鄉建鄉創是台胞的事情、鄉村振興是黨和國家的責任,他們不需要參與其中,等、靠和要的思想嚴重。因而,即使在台灣團隊的帶領和幫助下,也很難進行鄉村建設。這就要求我們以此為契機,進一步研究探索如何多元化鄉建鄉創和鄉村振興的參與主體和推進路徑,努力提高廣大村民和社會參與的數量、質量和效益,更好促進閩台鄉村振興和融合發展。

  (三)政策措施配套不足,部分協議實施落地困難執行不夠到位

  2018年以來,祖國大陸先後出台促進海峽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31條措施”、“26條措施”,助力台胞台企發展的“11條措施”和“農林22條措施”,以及擴大開放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設個體工商戶等政策,助力台胞台企享受更多同等待遇、分享大陸發展的難得機遇和紅利。以上惠台政策措施及福建首創的鄉建鄉創合作模式無疑給台胞台企帶來極大便利與好處,讓更多台青渴望到大陸學習、實習和發展創業。尤其是近幾年閩台往來與交流合作日益深入,福建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台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福建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先行先試”出台和實施了更多便台利台政策措施,加快建設台胞台企登陸的“第一家園”;高質量打造閩台鄉建鄉創融合發展示範項目,在政策研究、項目策劃、資金扶持、平台建設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在推進閩台鄉建鄉創上取得新突破,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較好促進福建鄉村振興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然而,受島內政治、兩岸關係和國際經濟發展環境等因素的影響,當前不僅一些利台惠台政策措施未能真正落實到位,甚至部分項目的相關協議也難以真正落實(或執行不到位),海峽兩岸(閩台)鄉村融合發展任重道遠。進一步分析,一是政策宣傳與實施具有一定滯後性,特別是相關政策措施出台後未能及時進行更有針對性的宣傳推廣,讓台胞台企和業務部門知曉最新政策措施;二是政策宣傳與推廣力度較小,尤其是宣傳方式單一、未能覆蓋廣大台胞,多數人對相關政策具體內容“衹知其一不知其二”,也未能準確理解和認識政策措施,並根據自身需求與專長等用好用足相關政策規定;三是一些台胞缺乏跟蹤和關注最新政策規定的意識,有些台胞習慣按照自己的想法“單打獨鬥”,忽略祖國大陸給予的同等待遇和優惠政策與便利措施,走上“艱苦奮鬥”的道路;四是一些政策規定相對宏觀,缺乏實施細則(或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和實際效果並不強。總之,一些台胞台企在項目創設過程中常因對相關政策措施不熟悉、不準確導致執行不到位與落地落難,不僅使自身錯失先機,而且難以進行下一步操作,甚至投入更高的成本(或代價),事倍功半。

  (四)服務項目“三化”,閩台鄉建鄉創發展後勁與成效並不強

  通過調研分析,我們發現在閩台鄉建鄉創發展過程中,一些地方出現服務項目創設“形式化”、構建“模塊化”、設計“拼貼化”等“三化”問題,影響發展後勁與成效。特別是有些地區為了大力發展鄉村旅遊,致力於高速推進鄉村現代化建設與發展,努力創設鄉村旅遊服務項目,甚至盲目建設“形式化”的休閒廣場(或公園),而忽略鄉土文化的傳承發展和村民生產生活的需求。而且這種“形式化”和“構建化”的設施搭配城市化的活動服務在鄉村顯得格外突兀,不僅對村民日常生活和生產生態沒有實質性意義,還浪費鄉村公共空間資源,破壞鄉村獨有的文化肌理,失去當地本應具有的人文關懷。

  另一方面,鄉村公共空間混亂的“拼貼化”設計問題也已逐步顯露出來。有些團隊直接套用城市地標建設標準來建設鄉村公共空間,在一個地塊或者是一條街道上集中改造與建設,形成所謂的“特色街區”,不僅無法展現鄉村的特色文化,還缺乏創新性和多樣性。這種異化的空間表現形式,忽略了鄉村公共空間的本土化和特色化,無法滿足村民對鄉村公共空間文化性和創新性的需求,難以引起村民的關注、甚至漠不關心。與此同時,有些團隊僅能滿足項目設計等的需求,但因並非專業運營團隊、當地又缺乏相應人才等,導致一個出色項目在後期運營時面臨各種困境,不能達到預期效果。

  (五)融合發展制約較多,台灣團隊想要真正融入當地並不容易

  透過政治制度、歷史文化、發展歷程、社會組織和對外合作等多個層面的分析比較,我們可以看到,閩台兩地在鄉村建設及其發展振興方面存在較顯著差異與許多共性特徵。顯然,閩台鄉建鄉創工作中突出面臨的上述問題與困境凸顯了當前“標準共通”及“多樣化”和“全程輔導”其參與主體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尤其是多元參與主體可以減少甚至避免信息不對稱和理解偏差,有針對性輔導可提高合作的效率和服務項目成果的可持續性。尤其是,初到大陸發展的台灣團隊,在執行項目工作時往往習慣採用台灣地區標準,不自覺忽視了兩地標準與要求的不一致性,甚至使所有努力前功盡棄,既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和自身聲譽,也對鄉建鄉創工作的開展造成了困擾。

  事實上,服務團隊想要真正融入當地鄉村也很不容易,特別是來閩發展創業的台灣建築師、文創團隊等大多是80後、90後甚至是00後青年,他們在價值觀念、文化水平等方面和上一代人有巨大差異。特別是對於大陸的認同感、歸屬感不強,認為自己是“漂洋過海”離開家鄉來到異鄉發展創業;與此同時,部分團隊在推進鄉建鄉創工作當中,存在著過分強調硬件建設的不合理傾向,即:較重視基礎設施等的建設,而對於文化挖掘與傳承、培育和增強鄉村共同體意識等方面的工作重視不夠。結果是當地的人文和地域特色難以得到突顯,鄉村建設不同程度呈現出千篇一律的“模式化”特徵,導致一些地方傳統鄉土文化面臨被破壞、毀損,甚至湮滅的危險。換句話說,當前閩台鄉建鄉創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著重硬件、輕軟件等問題,其根源在於缺乏對當地文化和特色的充分考量,未從村民的角度出發設計合適的鄉建鄉創項目,既為村民辦實事,也逐步融入鄉村社會,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然而,“台獨”勢力為了自身政治利益,也不斷干擾和阻撓閩台經濟文化與社會融合,多次歪曲事實抹黑大陸。可見,台灣團隊想要真正融入鄉村社會,將是一個長期過程與目標。

  四、擴大和深化台胞台企鄉建鄉創融合發展的策略選擇

  (一)倡導專業多元,推進服務團隊逐步多元化

  一是提倡多元化專業人員參與,特別是在海峽兩岸(閩台)鄉建鄉創融合發展建設中,要鼓勵青年建築師和文創從業者積極參與其中。我們認為,每位專業人員都有創造和發揮自己才能的機會,無論是建築師、文化創意設計師,還是其他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都可以為兩岸鄉建鄉創項目貢獻自己的力量。這不僅有助於海峽兩岸(閩台)鄉村融合發展,還能助力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的建設水平,創造更多機遇和價值。其次,在多元化專業參與的過程中,需要建立相關的機制和流程,以保證協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這包括技術和知識交流平台,項目管理流程,團隊協作模式等等。

  二是參與主體多元化,倡導政府、企業、社區和民間組織等不同實體間的合作方式,以共同探討和解決鄉村發展中的各種問題。處理地方涉台事務的官方機構, 主要負責涉台諮詢, 落實並推進惠台政策的實施等;相關對口的企業應該積極為台灣團隊提供幫助, 並共同促進項目進展: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應該全面統籌安排和推進相關事務;民間組織也應該積極推動人才引進計畫的持續實施, 實現“以台引台”。進而促進鄉村振興和社區建設的可持續性,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以提高鄉村發展項目的有效性和社會效益,同時也有助於加強政策層面的支持和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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