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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涉台文物保護為抓手創新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
http://www.CRNTT.com   2024-05-08 18:10:19


 
  二、福建探索涉台文物保護的創新

  (一)創造性提出涉台文物的概念

  “涉台文物”的概念由福建省廈門市最早提出,並獲得了省文化廳的認可。早在1996年,廈門市在對相關文物古跡進行考察評估的過程中,就形成了“涉台文物的稱謂”〔14〕。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實踐摸索,廈門於2000年在全國率先提出了“涉台文物”的概念〔15〕。2001年,廈門召開專家論證會,進一步界定了涉台文物的概念;同年11月5日,頒佈《廈門市涉台文物古跡保護管理暫行辦法》〔16〕,以立法的形式,確認上述定義。在此期間,廈門市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先行先試投入涉台文物的調查、統計、維修和保護。可以說,廈門市不僅“最早提出涉台文物保護理念”,而且“首創實施了涉台文物古跡保護”。

  (二)創造性開展涉台文物的調查與保護

  1996年,廈門創造性地將對台政策與文物保護政策相結合,在全省範圍內率先啟動了對涉台文物古跡的考察與評估〔17〕。1998年,廈門市相關部門再次對轄區內的涉台文物進行調查、統計與保護工作。2000年,廈門對全市的涉台文物古跡進行了一次摸底調查,並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對此類文物進行保護。2005年,福建省在總結省內廈門等地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啟動了涉台文物的專題調查和保護工作。福建省對涉台文物的調查與保護,不僅在全省範圍內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也對全國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有力地推動了全國範圍內的涉台文物調查與保護。2008年,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啟動了全國涉台文物保護工程,並將啟動儀式放在福建舉行。另外,值得說明的是,在國家文物局啟動的涉台文物保護工程中,首批15個項目均出自福建,而且全國1300多處涉台文物中,福建占了1076處,占比高達82.7%。

  (三)創造性進行涉台文物的立法保護

  以立法的形式,對涉台文物進行規範和保護,也是福建省的原創。2001年11月,廈門市人大制定並由廈門市政府頒佈了《廈門市涉台文物保護管理暫行辦法》,在全省首創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涉台文物進行規範和保護。2009年8月2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了《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增添涉台文物內容並單獨列為一章,即在第四章專門規定了對涉台文物的保護。福建省通過省級立法的形式,“就涉台文物保護進行立法,這在大陸地區也屬首家”〔18〕。此後又相繼印發了《關於加強涉台文物保護工程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涉台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加強和規範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方案管理的通知》《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管理的通知》,為引導涉台文物保護工程的順利開展提供科學依據。〔19〕

  (四)創造性形成涉台文物保護聯動機制

  經過長期的實踐探索,福建省在涉台文物保護上進行體制機制創新,已經形成從立法機關到行政機關再到司法機關的聯動機制。不僅各級人大通過立法加強社會各界對涉台文物的重視與保護,在全國範圍內開創以立法促保護的範式,而且各級行政機關積極作為,文保、文旅、廣電、宣傳、教育、住建、城管等部門都積極投入到涉台文物的保護中。此外,近年來各級司法機關也積極探索通過司法監督促進涉台文物保護的新模式,成為最新的機制創新。尤為引人矚目的是,2020至2022年,福建省廈門市檢察機關創新工作方式,以“檢察+”為支點,探索“檢察監督+社會共管+台胞認領”的涉台文物保護廈門模式,積極推動涉台文物保護,在廣泛動員台胞參與涉台文物保護的過程中,增強台胞的文物保護參與感、獲得感、歸屬感,助力台胞更好融入廈門,實現兩岸融合發展。

  (五)創造性探索涉台文物的“活化”利用

  文物雖然是歷史的凝結,但不是“死”的存在。涉台文物更是具有“活”的特性和“現實”的作用,需要通過與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台灣同胞面對面的近距離接觸進而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涉台文物的保護,不能衹局限於將其“固化”下來、放在倉庫或者文物櫃里,還要重視發揮其應有的“對台”作用。福建省創造性探索、積極豐富涉台文物的保護形式,對於不同的涉台文物,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同形式的“活化”利用,有的開闢為博物館和展覽館,有的保留作為宗教活動場所,有的作為兩岸民俗風情的展示點,有的作為兩岸文化交流活動的基地,更多的是作為原住戶使用的傳統民居,這樣不僅有利於文物的保存和展示,而且有利於台灣同胞到祖國大陸尋根祭祖、進香朝拜,便於兩岸同胞在更廣闊的範圍、更豐富的形式、更活潑的氛圍中交流互動、增進瞭解、融洽感情,進一步促進心靈契合。

  三、福建探索涉台文物保護的經驗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涉台文物價值

  作為祖國大陸對台的前沿省份,福建省高度重視對台工作,主動將對台工作與其他各領域的工作進行有機融合,創造性地提出並推動涉台文物保護工程,在法律保障、制度建設、規劃編制、項目推進、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明顯進展。

  這些都體現出福建在對台工作上政治站位高、方向把握準、極具前瞻性,能預見性地看到涉台文物的戰略價值。比如在2007年國家文物局開展全國範圍的涉台文物專項調查之前,福建省及其下轄各地,均已進行過多次不同程度的涉台文物調查,對全省的涉台文物進行了調查與統計。截至2011年7月底,福建全省共登記涉台文物1515處,占全國涉台文物總數的80%以上,比2007年全省開展涉台文物專題調查時增加了439處,增長40.8%,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0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79處,分別比2007年增長了51%和203.3%。

  (二)永葆創新意識,先行先試涉台文物保護

  福建省對涉台文物的保護,是一種有機的、動態的、全鏈條式的保護。從最早提出了“涉台文物”的概念、最早進行涉台文物調查與統計,到最早出台涉台文物立法、最早推動涉台文物保護工程,這一系列的保護過程,全程都體現出濃濃的創新意識和創新思維。福建在全國範圍內率先提出“涉台文物”的概念,這本身就屬於對台工作的創新,同時也是文物保護工作的創新。但是福建並沒有止步於此,還先行先試對涉台文物進行專門立法,2009年通過的《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專門設立“涉台文物的保護”一章,這在全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尚屬首例;其後又編制完成《福建省涉台文物保護總體規劃》文本,成為推進涉台文物保護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此外,福建還立足未來、著眼可持續發展,加快文博人才隊伍培養,力爭實現涉台文物的可持續保護。2005年以來,先後舉辦“涉台文物保護工程培訓班”“古建築培訓班”等培訓活動,同時加快培養古建築營造工藝傳承人,並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培養計畫,在泉州成立傳統建築技藝傳習所、寧德成立木拱廊橋技藝傳習所等。

  (三)堅持系統思維,打造多措並舉部門聯動

  涉台文物保護,既是一項具有現實意義的對台工程,也是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文化工程,需要科學佈局、統籌推進。在貫徹落實涉台文物保護的過程中,福建省並沒有單一地把所有工作都拋給文物保護部門,而是秉持系統思維,將不同的職能部門和各方力量都充分調動起來,通過部門聯動,實現多措並舉、多管齊下,力求對涉台文物進行更好地保護。跨部門協作是福建涉台文物保護的突出特點,比如廈門市翔安區檢察院為了做好涉台文物保護,向區文旅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文旅局加強文物保護;向區城管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拆除違建保護文物安全。多方力量聯動是福建涉台文物保護的另一個特點,除了官方力量的執行與落實外,福建還廣泛動員民間力量與學術科研機構,比如發動民間團體、地方宗親組織等積極參與涉台文物的調查、統計與維修、保護,開展對台文化交流;支持學術科研機構如國家“2011計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同創新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福建師範大學閩台區域研究中心、廈門大學、福建師範大學、閩南師範大學等,積極投身涉台文物的研究以及對台交流活動。

  (四)積極發動台胞,探索兩岸共治共管共融

  福建不僅是大陸對台的前沿省份,還是台胞台企登陸的第一家園,致力於打造兩岸融合發展的先行示範區。在涉台文物保護上,福建省更是秉持“兩岸一家親”的理念,貫徹落實兩岸融合發展的宗旨,把台胞視為自己人和原動力,積極發動台胞,探索在涉台文物保護領域的兩岸共治共管共融。以福建廈門為例,廈門市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主動投入涉台文物保護工作,以個案監督為基點,積極發動台胞力量、動員台胞參與,搭建起兩岸同胞合力守護涉台文物的橋樑。通過積極發動台胞,既為涉台文物保護工作吸納了更多的社會資源、社會關注甚至專業力量,也為台胞在大陸參與公共事務提供了更多管道和機會。台胞在對涉台文物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和參與過程中,不僅協助檢察機關、政府部門有效地促進了涉台文物的保護,而且還在參與的過程中,增強了公共參與感和對居住地的認同感,加深了“兩岸一家親”的歷史、文化和現實認知,加強了對廈門、對福建的歸屬感和認同感,真正做到“以情促融”,把兩岸融合發展落到實處。

  (五)重視“活化”文物,保護與開發利用多元化

  在涉台文物保護的過程中,福建省根據涉台文物的特點、台灣同胞的需求以及對台工作的需要,從實際出發,重視對文物進行“活化”利用,使涉台文物的保護與開發呈現出多元、多樣的特點。對於可移動類涉台文物,福建省充分發揮其展陳作用,通過文物展覽的形式促進兩岸文化交流,先後組織了族譜文物、媽祖文物、鄭和與海洋文物、船政文物等涉台文物赴台展覽,加強兩岸文化交流。對於不可移動類文物,則充分發揮其具有的精神、情感和信仰作用,因地制宜進行不同形式的活化利用,使涉台文物成為“活的文物”,如繼續保留部分文物作為傳統民居的居住和使用功能,繼續保留部分文物作為宗教場所的宗教活動功能,繼續保留部分文物作為宗祠的家族祭祀功能等。另外,鑒於閩台民間信俗同根同源,台灣民眾奉祀的神靈多數源自福建,伴隨其祖先渡海赴台,是其家(族)人或同鄉的精神紐帶和象徵,也成為福建對台交流合作乃至融合的重要媒介。〔20〕因此,福建還積極探索把涉台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融合,以涉台文物資源為橋樑,將眾多民間信仰和民俗活動打造成為具有標誌性意義的品牌活動,如莆田湄洲媽祖祖廟、泉州關帝廟、廈門同安孔廟、古田臨水宮和龍海白礁慈濟宮等涉台文物的修復,與媽祖文化旅遊節、關帝文化節、孔子文化節、陳靖姑文化節、保生慈濟文化節等品牌活動相得益彰,在閩台兩地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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