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社會力量促融:基層涉台公共服務的空間治理邏輯
http://www.CRNTT.com   2025-09-15 13:32:53


 
  三、案例分析:結構基礎與生產過程

  (一)引領型多中心治理結構

  在中國的社會環境中,多中心治理并不意味著“無中心”治理。與以“國家-社會”對立為底層邏輯的西方治理理念不同的是,中國治理主體關係并不是絕對中立的。自社區復興運動以來,西方基層治理轉型基於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中心論”,主張“國家撤出論”。這種觀點過於片段式,不僅缺乏時間、歷史的維度,也缺乏對轉型細節的關注。中國基層治理并不一定反映“去國家化”的邏輯,甚至諸多的基層治理創新都屬於“國家創制”的結果。⑯因此,中國的多中心治理是以政府為“元主體”的治理結構,特別是在涉台治理領域,黨和政府具有絕對的引領作用,以政府引領為特徵的多中心治理結構也成了基層涉台公共服務公共性生產的結構基礎。

  以台胞驛站為例,其“引領型多中心治理結構”主要由思明區台辦(公共部門)、台青創業輔導中心(第三部門,以下簡稱輔導中心)和台胞驛站(包括宗族、企業、個體戶等私人部門)構成。其中,台辦與輔導中心之間形成了一種基於市場化邏輯的“委托—代理”關係,即政府通過適當的財政補助,將原屬於政府職能範圍內但自身難以有效提供的涉台公共服務項目外包給具有專業資質的主體承接。2014年以來,大陸相繼出台各類惠台措施,鼓勵台灣青年赴大陸求學、創業、就業,但當時廈門市思明區台辦的資源與規模有限,難以獨立滿足台胞多樣化的公共服務需求。因此,台辦選擇輔導中心作為合作夥伴,將台青就業創業的相關服務項目外包給輔導中心執行。輔導中心主要承擔惠台政策宣傳與輔導、創業就業咨詢、創業孵化資源對接、聯誼平台搭建等綜合性公共服務職能。隨著這種委托關係的不斷制度化與常態化,輔導中心逐漸成為思明區台辦基層涉台公共服務的主要執行單位,其代理範圍亦不斷擴大,從最初單純的政策落實和補助申請,拓展至組織策劃涉台公共活動、日常生活服務供給等各類靈活多樣的公共服務領域,從而有效強化了涉台公共服務的基層治理能力與響應速度。

  台辦對台胞驛站的引領主要基於榮譽激勵的邏輯。榮譽作為一種典型的精神激勵方式,是對個人或組織貢獻及其社會規範遵循的一種肯定性評價,能够顯著提升個人或組織的社會形象和社會尊重,并激勵其進一步投身公益事業與社會治理實踐。⑰在台胞驛站建設過程中,思明區台辦積極尋求與具有較高社會聲望、豐富社會資源和強烈社會責任意識的宗族、企業、個體戶等私人部門合作,鼓勵這些社會主體共享其私有空間,用於建設服務台胞的公共交往與公共服務平台。具體而言,台辦一方面通過正式的注册備案制度和公開的授牌儀式,賦予私人部門所提供空間的涉台公共服務以治理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通過邀請各級政府部門領導和社會知名人士常態化參與台胞驛站舉辦的各類涉台公共活動,提升私人部門的社會關注度和榮譽感。這種榮譽激勵機制一方面有效提升了私人部門持續參與公共服務的積極性與責任感;另一方面也促進了私有空間公共化的長效穩定運行,進而鞏固了基層涉台公共服務治理結構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

  輔導中心與台胞驛站形成了一種相互支持、互補共贏的關係。儘管輔導中心作為台辦委托的主要涉台公共服務執行機構,可獲得一定財政補貼,但在實際運作中缺乏自主的空間場域,難以獨立開展和承載公共活動。另一方面,台胞驛站雖然在台辦備案并授牌為涉台聯誼點,但其日常運作高度依賴空間所有者的自有資源,且普遍面臨“自負盈虧”的經營壓力,難以長期獨立維繫,這也導致一些台胞驛站在掛牌後因動力不足而陷入停擺狀態。在此背景下,輔導中心與台胞驛站形成了資源和能力上的互助合作模式:私人部門提供空間場域,承接輔導中心組織的各類涉台公共活動和服務,而輔導中心則負責活動策劃和部分資金支持,緩解私人部門的運營壓力,確保公共服務和公共活動能够穩定持續開展。這種互助關係不僅有效彌補了雙方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不足,也進一步增強了基層涉台公共服務空間治理的持續性和生命力。

  值得一提的是,台胞驛站之間還形成了分布—聯動式的治理結構。具體而言,各個台胞驛站根據自身所處位置、資源優勢和業主的專長,發展出差異化的公共服務功能。然而,各聯誼點儘管空間分散、服務對象有所不同,但都共同秉持促進台胞社會融入的價值共識,并在實際運作中形成了功能互補、資源共享的聯動機制。通過這種機制,各個台胞驛站在整體上構成了相互協調、有機聯動的治理網絡,實現了涉台公共服務的精準分配與高效協作。例如,以涉台調解功能為主的曾厝垵聯誼點,通常會將就業類問題精準匹配給以創業與就業咨詢見長的龍山聯誼點,或轉介給以企業孵化功能為主的中山聯誼點。這種聯動機制有效彌補了單個驛站服務範圍有限的問題,促進了服務資源的優化配置與共享,提升了整體治理網絡的效率與服務台胞的精準度,從而有效促進了基層台胞的社會融入與融合發展。

  (二)公共性生產

  空間公共性生產維度強調私有空間通過開放共享機制轉型為基層涉台公共服務平台。空間公共性意味著特定的物理空間被開放給公衆,使不同群體可自由進入和使用,以開展多樣化的公共活動。⑱具體到台胞驛站的治理實踐,這種公共性的實現機制表現為空間共享,即空間所有者在保持原有產權的基礎上,主動向社會開放一定範圍的物理空間,并允許公衆進入、互動、共享公共服務。這種開放性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面向兩岸多元主體的空間准入開放。不僅驛站所在社區的台胞,因聯動機制轉介而來的其他社區台胞,甚至被驛站特色功能吸引而來的普通大陸居民,也均可自由出入參與各類活動。第二,面向涉台公共活動和公共事務的承載與開放。台胞驛站成為基層承接政府涉台治理政策與公共服務的重要載體,例如思明區台辦定期在驛站中進行惠台政策的宣傳與咨詢活動,相關政府官員常態化與台胞面對面互動交流。此外,廈門市城市義工協會也藉助台胞驛站空間,經常舉辦社區層面的公益活動,例如愛心獻血、義賣等,進一步拓展了台胞驛站公共空間的多元化用途與社會影響力。這種空間共享機制突破了私有產權原本的封閉性,有效增強了基層涉台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促進了基層兩岸民衆之間更廣泛、更深入的社會互動與融合。

  功能公共性生產維度強調私有空間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時,叠加公益或半公益性的公共服務屬性,從而為基層台胞提供更多公共服務選擇。這種生產機制可以概括為“功能融合”:私有空間(如孵化器、民宿、宗祠、咖啡店、書店等)在不破壞其原有運營邏輯的基礎上,通過增設公益或半公益性功能,成為基層涉台公共服務的重要補充。一方面,這些空間依然維持原有的私人用途與商業目的,各類涉台公共活動與公共事務并不影響其核心運作;另一方面,隨著公共服務功能的融入,空間原有的服務優勢被賦予社會公益價值,促進了基層涉台公共服務體系的完善。例如,以創業孵化器改建而成的台胞驛站為例,其專業背景能够幫助初到大陸的台胞快速掌握創業與就業的政策要點。此外,某咖啡店類型的台胞驛站,在店內開闢親子互動區域,平日不僅供社區台胞家庭休閑娛樂,還在家長忙碌或突發情況時短時照看孩童。通過這種“功能融合”機制,私有空間既能保有自身經濟或文化特色,又能為基層台胞提供更豐富、更貼心的公共服務,形成了具有公益屬性與社會價值的“多元功能空間”。

  參與公共性生產維度聚焦多元主體通過共同協作實現公共服務價值的過程。由於公共性一定程度體現了共同體協作或者通過協作而實現共同體的屬性,⑲因此在生產機制上表現為共同生產,即兩岸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公共服務提供的全過程,利用彼此的資源,提高服務質量,實現價值共創。⑳雖然台胞驛站由業主獨立運營和維護,但“引領型多中心治理結構”僅提供了結構支撑,公共性的具體生產仍依賴多元主體在微觀層面的實際參與和協作。這些多元主體既可能是組織化的社會團體,也可能是個體參與者,因各自領域、背景及觀念的不同,所擁有的資源與能力也不盡相同。正是這種多樣性為台胞驛站持續提供優質、多元化的公共服務奠定了基礎。同時,多主體的深度參與還能够形成一種有效的自組織生態,進一步增強台胞驛站的可持續性和自我維繫能力。尤其在基層社會中,公共服務與民衆日常生活緊密關聯,台胞的衣食住行、休閑娛樂和社交直接受到基層公共服務質量的影響。通過台胞驛站開展各類志願服務、公益講座和社區活動,台胞們不再是被動接受者,而是主動參與者——他們自發搭建活動場地、調試設備并維護秩序,甚至有不少人轉變為台胞驛站的常態化志願者。這種“參與即生產”的過程不僅提高了服務品質,也強化了台胞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推動了兩岸基層治理目標的逐步實現。

  四、結論與討論

  基層在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中發揮著關鍵的支撑作用,不僅直接關係到涉台“善治”的實現,也與台胞在大陸的生活品質和社會融入程度密切相關。通過探討廈門市思明區台胞驛站的實踐案例,本文揭示了基層涉台公共服務的空間治理邏輯,具有現實與理論雙重意義。

  就現實意義而言,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的重要思想,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要求“激發和增強社會活力”,大陸基層涉台公共服務空間內嵌的引領型多中心治理結構,不僅是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促進兩岸融合發展的創新路徑和成功案例,也是對黨中央有關“人民城市”與“激發和增強社會活力”等重要理念的貫徹與發展。此外,基層涉台公共服務的空間化治理不僅有助於增強兩岸社會主體之間的互動與情感認同,也能有效解決基層公共服務供給不足、資源整合不充分等現實問題。2025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兩岸同胞福祉”。這一政策導向與本文強調的基層融合治理思路高度契合。隨著國家層面進一步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政策的推進,基層層面的創新實踐將日益成為落地實施的重要抓手。

  就學理貢獻而言,本文的研究將私有空間的公共性生產與涉台治理的特殊性相結合,展現了國家創制與社會參與在中國情境下如何通過基層公共服務平台得以交融互動,為研究兩岸基層治理提供了新的分析思路。未來研究可更加廣泛地比較不同地區和社會環境下的台胞公共服務實踐,探索多中心治理結構與公共性生產機制的差異化表現及成果。

  基金項目:上海政法學院校級青年科研項目:“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空間治理邏輯”(2024XQN18)。

  注釋:

  ①王曉笛,林岡:《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基層治理路徑》,《中國評論》,2023年第11期,25-30頁。

  ②嚴志蘭:《兩岸經濟社會融合視角下的兩岸社區交流合作研究》,《台灣研究》,2017年第6期,43-52頁。

  ③艾明江:《兩岸同胞合力創新社區治理的啓示——來自廈門市三個典型社區的實踐樣本》,《社會治理》,2019年第6期,第47-52頁。

  ④沈惠平、曾楊雪:《兩岸融合發展中的心理融合問題探討——以廈門思明模式為例》,《台海研究》,2021年第4期,第32-40頁。

  ⑤ [法]亨利·列斐伏爾. 空間:社會產物與使用價值。見於包亞明主編:《現代性與空間的生產》,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47。

  ⑥詳見Kayden J S, NYCDCP, NYMAS. Privately owned public space. New York: John Wiley&SonsInc, 2000.

  ⑦Staeheli L., and D Mitchell. The people's property?: power, politics, and the public. Routledge, 2008:116.

  ⑧K Lynch, T Banerjee, M Southworth. City sense and city design. MIT Press, 1995:395-396.

  ⑨楊振、徐苗:《私人擁有的公共空間的演變與批判:紐約經驗》,《建築學報》,2013年第6期,第1-7頁。

  ⑩張庭偉、于洋:《經濟全球化時代下城市公共空間的開發與管理》,《城市規劃學刊》,2010年第5期,第1-14頁。

  ⑪唐珊、何斌:《配建公共空間的概念、設計標準及深圳實踐》,《規劃師》,2018年第9期,第50-55頁。

  ⑫王蒙:《公共性生產:社會治理視域下易地扶貧搬遷的後續發展機制》,《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3期,第77-87頁。

  ⑬ [英]羅伯特·羅茨:《新的治理》。見於俞可平主編:《治理與善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87-96頁。

  ⑭孔繁斌:《公共性的再生產:多中心治理的合作機制建構》,江蘇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8-56頁。

  ⑮王曉笛:《政府職能轉型背景下涉台公共政策體系建設》,《現代台灣研究》,2019年第3期,第57-62頁。

  ⑯吳曉林、謝伊雲:《國家主導下的社會創制: 城市基層治理轉型的“憑藉機制”——以成都市武侯區社區治理改革為例》,《中國行政管理》,2020年第5期,第91-98頁。

  ⑰李志、朱欣靈:《公共部門員工榮譽激勵困境及效果提升研究》,《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第115-123頁。

  ⑱陳竹、葉瑉:《什麼是真正的公共空間?——西方城市公共空間理論與空間公共性判定》,《國際城市規劃》,2009年第3期,第44-49頁。

  ⑲羅梁波:《公共性的本質:共同體協作》,《政治學研究》,2022年第1期,第94-105頁。

  ⑳吳金鵬,徐宏宇:《集體行動如何促進圖書館公共服務共同生產》,《圖書館論壇》, 2020年第4期,第27-37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5年7月號,總第331期,P70-77)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