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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7月31日 成克傑被判處死刑 |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成克傑受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成克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提訊成克傑
方工是2000年4月受命擔任成克傑案一審辦案組負責人的。受命辦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受賄案,他感到了巨大壓力,甚至不乏惶恐。
初次提訊成克傑是在秦城監獄。成克傑面龐紅潤,神色自若,態度謙和,舉止得體,頭發染得烏黑并且梳理得整齊規矩,倒更像正在會見外賓的副委員長。雖然5月下旬的北京天氣已十分炎熱,他仍把筆挺的深色西服、整潔的小立領襯衫穿得十分講究,扣子扣得嚴嚴實實。
方工:“你認為自己犯了什麽罪?”
成克傑:“我犯了受賄罪。”
方工:“你向中紀委的交代屬實嗎?”
成克傑:“屬實。”
一問一答中,成克傑娓娓道來:“我認識李平是1986年。她是一個我最敬重、也最器重我的老領導的兒媳婦。我們從相識、熟悉到現在的情愛關係,至今已十幾年。我告訴李平:‘我不是玩弄你,我會對你負責。’後來我離婚沒離成。”
檢察官:“你講一下在工程上幫了李平什麽忙?”
成克傑:“有一個西園工程停車購物城,當時給了銀興公司,銀興公司給了李平中介費。還有民族宮工程,我讓給了銀興公司,銀興公司給了李平中介費。還有貸款好處費。這些費用有的我事先知道。”
成克傑的態度看上去很誠懇,專案組的同志們心情都比較放松了,畢竟他們預想的幾種最壞的情況都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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