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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國被高利貸葬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03 16:07:30  


  公元1570年春,一次官場震動發生在明帝國,南直隸巡撫海瑞遭到參劾而辭職還鄉,此時距其上任僅8個月。對於龐大的帝國來說,一位後來被萬歷皇帝稱為“迂戇”的官員去職,顯得有些無關輕重。但其去職背後的原因,卻在某種程度上主導了數十年以後這個帝國的命運。

  海瑞的垮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干預了治下高利貸導致的農田所有權糾紛。就在此前不久,他還因為妥善地處置了帝國前首輔徐階家族侵占民田一事而受到稱贊。在海瑞所管轄的南直隸境內,徐階家族無疑是著名的豪紳富戶,據說其家庭成員多達數千,占有的土地被認為在二十四萬畝到四十萬畝之間。讓小戶百姓痛恨的是,這些土地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徐家人通過經營高利貸得來的。

  海瑞把有關徐家的訴狀封送徐階,責成他設法解決,最低限度要退還一半田地,並且逮捕了他的弟弟。如果海瑞採取懲一儆百的方式,把徐家或者其他幾家有代表性的案件廣為宣傳,使藉富欺貧者有所畏懼,而不是對所有類似的案件一一追究,也許他會在一種外張內弛的氣氛中取得成功。然而他卻開始了一場對高利貸糾紛的全面戰爭,每天收到的禀帖就有三千至四千件。如此一來,無數的敵人被他樹立在自己面前。

  明帝國中葉,土地問題變得尖銳起來。高利貸者以極高的利率大量放款於自耕農,借款者大多無法在期限內償還本息。當這種情況出現,放款者便會占有借款人作為抵押的土地。於是,大規模土地兼並出現。

  諷刺的是,明帝國官方曾出台一系列法規對高利貸行為進行限制。如規定借貸利率不得超過三分,而且不論借款時間長短,利息總數不能超過本金的一半。此外還規定如果土地因為不能還貸而被放款者占有,五年之內仍可以用原價贖回。很顯然,這些法規並沒有被認真地執行。

  因為在明朝並不存在信貸機構,放貸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勢力雄厚的大家族自不必說,就算是一般的自耕農,如果稍有積蓄,也會將其貸之於鄰裡以取得利息,而借方的抵押品只可能是田產。這也是農村貧富分化的開始,隨著土地資產的轉移,一方逐漸成為豪門富戶,而另一方則只能是陷於赤貧。這種情形在當時已經成為一種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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