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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黨人 |
從此,洪門中人稱孫中山為“革命大哥”,在美洲的衣食住行、人身安全完全由洪門負責。在武昌起義前,由孫中山發動的10次起義所需資金,絕大部分是由洪門人士和廣大華僑捐贈。美洲洪門甚至將溫哥華、多倫多、維多利亞三地4所致公堂大樓抵押拍賣,為孫中山籌集急需資金。
1911年4月黃花崗起義失敗後,孫中山重抵美國舊金山,為了緩解同盟會與致公堂的矛盾,更是命同盟會員全部加入致公堂。革命黨與致公堂的關係此時最為緊密。
武昌起義成功後,各地致公堂竭盡全力為孫中山當選臨時大總統造勢:“連日籌劃發電報,用各埠致公堂名義,各華僑團體名義,一日而發三數十封,電報之費逾千——謂臨時總統非孫君莫屬”。孫中山當選後,繼而賀電如雲。
然而,從此時開始,孫中山與致公堂的關係便愈趨愈遠,以至於反目。
反目,自致公堂欲改堂為黨而始。
為了應和新時代的政治需求,致公堂的領導人們,如黃三德、司徒美堂等都希望將洪門改為正式政黨,在國內政壇某得一席之地,以維護海外華僑的利益。他們屢次向孫中山發電要求洪門在國內立案,黃三德更是親自回國面見孫中山提出要求。可孫中山對此十分冷淡,要洪門通過廣東都督胡漢民具呈。而胡漢民也拖延不辦,黃三德等了一個月,毫無音訊,便屢次催促孫中山,孫中山仍以交胡辦理推托。黃三德大怒,認為“孫推歸胡,胡又推歸孫,兩人扯貓尾,有意壓迫洪門,不准其正式立案。蓋為其自己組織政黨起見,欲消滅洪門而吸收之,不願意洪門再成勢力也。此種心事,真是對不起洪門”。
二次革命失敗,孫中山再次流亡海外,仍欲得到洪門支持。可嫌隙在前,南洋華僑在鄧澤如的推動下尚能給予支持,而美洲致公堂則應者寥寥,籌款更無從談起。黃三德直言不諱:“先生衰時則倚庇於洪門,盛時則鄙屑洪門,避之若浼。今盛而複衰,又欲與洪門親密。先生休矣。”
到護國戰爭時,美洲致公堂籌款甚為積極,但所有款項都匯往雲南,不交與孫中山。孫中山也以不同意其再次提出改堂為黨的立案要求作為報複。雙方的裂痕進一步增大。
1919年,孫中山欲將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要求海外致公堂全部改組為國民黨支部,並要求黃三德發函。黃三德不從,兩人大吵一架,一個說“ 你為洪門大佬,你有命令,當然要聽,你不肯發函,是你反對我,不是洪門反對我”;一個言“民國時代,人人有自由權,三德不能強迫洪門人士服從我,此公函我斷不發。你現在有權力,謂我反對你,你想將我槍斃嗎?”不歡而散。自此,雙方可說徹底決裂。
1925年10月10日,美洲、香港、澳門、上海等地的洪門代表在香港召開致公黨第一次代表大會,正式改堂為黨,推舉孫中山死敵陳炯明為總理,唐紹儀副之。之所以推舉陳炯明,其一,是陳與孫為敵人,所謂“敵人的敵人即我的朋友”是也;其二,陳氏在漳州、廣東主政時頗有政聲,為人稱道,即使後兵敗下野,仍不乏同情和支持者,致公黨舉之以自重;其三,陳在軍事失利後,欲圖政治上的再起;其四,則是孫中山“聯俄容共”的政策以及鎮壓廣州商團的舉動,大失致公黨人心。
陳炯明與孫中山的恩怨,應以政見不合論之,其中是非曲直,本文不再贅述,花費許多筆墨叙述致公黨來龍去脈。是想說明,致公黨雖在辛亥革命前與革命黨榮辱與共,但在民國建立後便和國民黨分道揚鑣,直至正式建黨,更是視國民政府和此時正與國民黨合作的共產黨為敵。日後抗戰軍興,致公黨上下能盡棄前嫌,全力支持抗戰,應是難能可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