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置爭議”需要各方共同遵守
多年來,我們一直奉行“擱置爭議”的原則,傾向於把爭議問題先擱置一下,不急於解決,為的是使這些問題不妨礙我國同有關國家友好關係的發展,以平心靜氣地商討一個可為各方接受的方式。但某些國家卻並不領情,或一口咬定“沒有爭議”,或不斷製造事端。這一局面必須改變。須知,“擱置爭議”並不是一方擱置,更不等於一味忍讓,而是需要相關各方以發展的大局為重,共同堅持,共同遵守。中國決不會吞下單方面“擱置爭議”,而對方卻步步緊逼、得寸進尺的苦果。
當前,我們要做的,一是攜手他方擱置爭議。要充分利用金融危機後美國經濟復甦依賴於我國經濟的時機,進一步密切兩國經貿關係,要求美國在釣魚島以及南海問題上保持中立,避免威懾和直接介入。要敦促日本嚴格遵循《中日聯合聲明》等四個政治文件,落實1997年11月簽署並於2000年生效的《中日兩國漁業協定》,堅持通過對話協商解決問題的原則和戰略互惠的精神,從維護兩國友好大局出發,求同存異,妥善處理東海劃界和釣魚島爭端。要堅持互信、互利、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安全觀,攜手東盟國家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共同構建南海區域安全機制,維護南海國際航道的安全暢通,確保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二是應對他方挑起爭議。事實已經證明,我方擱置爭議並不必定能換來他方擱置爭議。一旦有關爭議國家不理會我國擱置爭議的善意之舉,主動挑起爭議,擴大爭端,我方完全有必要採取有力的反制措施,實施適度的防禦性攻勢行動。2010年,針對日本在釣魚島海域非法抓扣我國漁民漁船並按國內法判決,其外相又表示從未承認釣魚島“擱置論”,造成釣魚島撞船事件不斷升級,我國果斷採取暫停雙邊省部級以上交往、推遲第二次東海問題原則共識政府間談判等反制措施,同時派遣漁政船在釣魚島附近海域進行常態化巡航,迫使日本放人放船,妥善解決了釣魚島撞船事件,捍衛了我國釣魚島主權。
“共同開發”必須落到實處
在“主權屬我,擱置爭議”的原則下,鄧小平以高度的靈活性提出了“共同開發”的方法。他提出,共同開發的無非是那個島嶼附近的海底石油之類,可以合資經營,共同得利嘛。但由於種種原因,共同開發始終難以真正實現,甚至在南海形成了“我方擱置開發,他方競相開發”的被動局面。
在當前東海海域劃界、共同開發難以取得實質性進展的情況下,必須以南海為突破口,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共同開發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