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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前提“主權屬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07 09:48:50  


 
  一是加快我對南海的資源開發。要逐步加大對南海油氣資源的勘探力度,掌握南海油氣資源分布情況,盡快在南沙海域油氣資源開採上取得突破。要選擇合適島礁建立南海漁業基地,加強對海上漁業活動的組織領導,使我在南海漁業資源的開發利用上從民間無序捕撈層次上升到政府經濟開發層次。要充分發揮西沙、南沙的區位和資源優勢,加快西沙、南沙有關島礁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開發適合南海特點的旅遊模式、項目和線路,逐步發展南海旅遊開發事業。

  二是加強海峽兩岸的聯合開發。近年來,兩岸文化、經濟、政治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加強,這種重大而積極的變化,為兩岸在南海問題上進一步開展合作提供了可能。兩岸可先從“九段線”主張及法理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海上救援等非敏感項目入手展開合作,爾後拓展到漁業資源、油氣資源等經濟領域,不斷深化聯合開發的深度和廣度。

  三是以多種模式進行共同開發。與國際海洋共同開發的成功案例相比,南海共同開發更為複雜。我國應當根據南海地區的客觀情況,以多種模式進行共同開發,至少包括以下幾種形式:共同開發區(有關國家劃定一個特定區域作為雙方的共同開發區,參與國在區內享有平等的權利)、勘探先行開發模式(先對資源進行勘探開發,並以之作為大陸架邊界獲得最終劃定之前的一種臨時安排)、脫離接觸模式(有關雙方在邊界線兩側劃出一定的區域,作為雙方開發資源的禁區),等等。這些模式的具體選擇,應根據爭議海域的實際情況,充分權衡爭議方利益訴求,以期發揮最大作用。(來源:《學習時報》 作者:聞航 原題:《完整理解鄧小平解決海洋爭端的戰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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