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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貸款利息”作為扣稅項目,買家是愈早使用便可用盡扣稅額。(大公報) |
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大公報報導,據經絡按揭轉介營運總監張顥曦分析說,踏入報稅季節,稅務局於本月初已向約244萬名市民派發2023/2024年的報稅表,市民將要開始預備一筆新開支。作為精明的納稅人,現時若果正在供樓,想慳稅又慳息的話,可透過“居所貸款利息”作為扣稅項目扣稅扣到盡,筆者撰寫此文分享具體操作及注意事項。
“居所貸款利息”是特區政府提供的一項稅項扣除,讓業主將供樓利息開支用作扣稅一部分,減輕財政負擔。申請此稅務寬免的業主須符合指定條件,包括須為香港物業及作為自住用途,如業主將單位部分用作出租用途,便須扣減相應的扣稅額。業主每年最高可獲10萬元的扣稅額,並最多可扣除20個課稅年度,而且不需連續使用,即代表供樓人士可任意決定每一年是否需要用到此扣稅項目。
留意供樓起始月份
最新課稅年度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而居所貸款利息是以供樓人士課稅年度總供樓利息開支計算,若果去年置業的業主並不是由去年4月開始供款,便有機會用不盡10萬元扣稅額。
假設業主去年9月開始入住新屋及供樓,每月供樓利息約1.37萬元,可得利息扣減月份衹有7個月(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2023/2024年度可申請的扣稅額便衹有1.37萬×7個月=9.59萬,即低於每年扣稅額上限10萬元。閣下若果於去年底才置業,今年使用居所貸款利息便會相對地浪費。如閣下扣除其他稅款寬免後已毋須繳稅,建議可保留居所貸款利息於下次使用。
銀行計算按揭借貸人的每月供款時,因息隨本減的關係下,每期利息開支會一直遞減,假設業主去年購入一個單位,貸款額為400萬元、以年期30年及按息4.125厘計算,首16年的全年利息開支為10萬元以上,但到了第17年,全年利息開支將降至約9.9萬元,即表示由該年開始將不能用盡10萬元扣稅額,因此愈早使用便可用盡扣稅額。
特區政府去年放寬樓花按揭成數上限,加上發展商為“即供”付款買家提供的折扣比“建期”付款較多,使愈多一手買家傾向選用“即供”付款方法。但要注意,“即供”是指於物業仍未落成時已開始供款,而“居所貸款利息”的扣稅指引表示物業須已作居住,而樓花仍在興建中,即代表業主仍未能用作居住用途,因此,業主入住前所供的按揭貸款利息將不可用作是次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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