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上半年的一天,江青對我說:“小楊,最近一兩年,我從新華社拿的膠卷,衝洗的小樣,放大的照片,還沒有交錢,你去新華社找石少華,請他幫助我算算欠他們多少錢,我一次性還給他們,欠人家的錢老是還不了,心裡不安。”一周後,石少華送來了一張單子,成本費一共3000多元。江青一看這麼多錢發愁了,於是向毛主席要了3000元的稿費,才還了錢。1970年代初,3000元不是一個小數目。
交了錢以後,江青懷疑石少華敲她的竹杠。有一天,她對葉群說:“石少華不地道,敲竹杠,要了我3000多元的照相費用,不少呀!”葉群勸她:“我給您在畫報上、報紙上多登幾張照片,收點稿費,彌補一下。”
1972年暑期,江青到北戴河避暑,為拍攝日出,連續四五天凌晨三四點鐘就出來爬上聯峰山,選好位置,還要等到霞光出現才開拍,一直拍到太陽露點、露邊、露臉、海天一色才收場。如果有點兒雲霧,遮擋了太陽,她便收拾器材,無精打采地離開,等到下次再去。
1973年6月11日,我離開她之前,親眼看見她自建國以來所拍攝的底片和小樣裝滿三四個大木箱。
孤芳自賞,影展夢碎
毛主席說,江青沒有自知之明,就是批評她缺乏謙虛謹慎的態度,往往對自己估計過高。毛主席批評得很對,切中要害。這不僅表現在她的思想作風上,也表現在她的日常生活上。
1972年夏,美國一位年輕的女作家維特克夫人(比江青小24歲)來我國訪問。江青在接見她時說:“近幾年我拍的照片一萬張左右,銷毀了三四千張,還有很多要去掉。我對照相是有研究的,也稱得上半個專家吧。我是時常發表作品的,當然不是用真名發表,不然又不得了。他們還要為我搞影展,我不要。”江青說的“他們”,一個是指葉群,另一個指姚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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