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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的平信丟失率需檢討丟了白丟規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3 11:17:24  


  平信丟失不賠,一直是郵政企業遭受詬病和批評的一個重要原因。按照《郵政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所謂的“丟了白丟”。儘管有這樣的法律規章給予“丟失不賠”以最大豁免,但100封平信竟然有33封沒有下落的驚人事實,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平常郵件之所以會“丟了白丟”,一是因為平郵在寄送時郵局不需要出具收據,投遞時也不需要接收人簽收,正因為缺乏這些足夠證據,所以注定只能是“丟了白丟”;二是作為郵政企業來講,在投遞平郵時,是代表國家在履行公益行為,相當一部分平郵郵資是不足以達到投遞成本的,平郵不賠,實際上也是體現了國家對郵政企業的扶持和保護,否則,那些邊遠和交通不便地區,恐怕沒有人願意去投遞了。

  手機、網絡的盛行,“家書抵萬金”似乎已經成為過去,普通信件的重要性好像也小了很多。另一方面,隨著近年來商業競爭不斷擴大,商業利益逐漸成為各國郵政不得不考慮的生存法則,由此而產生了趨於逐利的郵政公司。但需要指出的是,郵政企業本身還承擔著不可替代的社會責任。作為《萬國郵政公約》成員國,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一樣,都對郵政有著政策傾斜和資金扶持的,這主要是考慮到作為郵政服務的普遍性質和義務。因此,如果郵政企業以公益為藉口享受補貼和郵資收入,卻不承擔保障寄件人利益的義務,無論如何也是說不通的。

  既然平信“丟了白丟”,郵政企業無責可擔。那麼,平郵的投遞就只能依賴於企業自我約束,依賴於郵遞員的道德和良知。但如此一來,平郵的投遞全憑良心考量,而不是制度和法規約束,其投遞成功率必然會受到影響。這恐怕也是平郵郵件經常收不到的一個重要原因。

  當然,在《郵政法》中,並不是沒有對平常郵件丟失的賠償規定,如在第四十六條中就規定,“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平常郵件損失的除外”。也就是說,即使是平常郵件,如果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丟失和損壞,也需進行賠償。但是,郵政企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卻缺乏具體的量化指標,如何考量就成了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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