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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信丟失”事小,權利被蠶食事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3 11:21:26  


  你別說,“平信丟失不賠”,還真是一個國際慣例。《萬國郵政公約》的規定十分明確:“各郵政只對掛號函件的遺失承擔責任。”平信丟了,你只能自認倒黴。別說沒辦法賠,就算賠你一張郵票錢,又能挽回什麼損失呢。

  但耐人尋味的是,相比較掛號信,平信丟失三成的比例,實在有些不可理解:平信也是有資費的, 這個資費就相當於合約。這樣的合約對寄信人來說,幾乎沒有多少保障作用。“達之,你信,不達,你命”,一個有效的合約,能不能履行幾乎只寄望於運氣,這樣的合約也太兒戲了吧?為什麼掛號信丟失率很低?就只為多了一點資費?那麼這多於平信的這點資費,是郵政部門的信譽價格嗎?恐怕沒有人能夠回答這個問題。

  或許,正因為平信“丟失不賠”這個“國際慣例”,成為郵件丟失率高達33%的遮羞布。或許郵政部門要說,平信不掙錢,只配享受這樣的待遇。我們經營平信,已經是在負責任了。但你是有保護性的相對壟斷經營的國有企業,你享有壟斷權利,就應付出這樣的社會責任。如果因為資費不高,就有理由漫不經心,這不僅是職業道德有問題,也有悖國有企業的誠信,有損國有企業的形象。

  市場化有市場化的規律,充分競爭的市場化,必然存在著優勝劣汰。拿郵政市場來說,雖然大量的快遞公司對國有的郵政部門發起挑戰,但還有諸多的保護性政策來罩著“郵政”,這雖然有必要的客觀原因在裡面,但可能正是這種過度的保護,讓其責任心沒有受到市場競爭的有效檢驗。否則,高達三成多的丟失率,誰願意去相信,誰願意去依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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