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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不能只靠官方監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08 14:45:45  


  環保部副部長指出中國空氣質量監測及發布,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屬政府的公共權力,駐華領事館(直接指向美國駐華使館)自行開展空氣質量監測違反了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一個基本的法理常識是:在法治社會裡,政府公權力機關行為的基本準則應是“法無明文規定即禁止”;而對於公民的行為則剛好反過來,應奉行“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原則。民間自測空氣屬於憲法保護的科研自由,而信息分享則是科研自由的必然延伸,也是言論自由的內容。這本就不屬於環境監測立法的管轄範圍,並非所有的公民行為都需要行政機關“管起來”。

  即使反對者拿出2009年環保部起草的《環境監測管理條例》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涉及環境質量的環境監測信息”。也必須注意到,從行政管理權限範圍來說,該條例可以規範環境行政監測,是因為這是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職能行使的範疇;可以規範商業監測,因為其監測結果有時會彌補行政監測的不足而作為環境行政監管的依據。而如果要“管理”一項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則並不適用。況且這部條例連續三年都處於徵求意見階段,至今尚未頒行。

  自2011年關於空氣質量PM2.5指數討論成為公眾議題後,許多國內民眾撇下美國大使館數據和官方數據的差別,轉而身體力行加入“我為祖國測空氣”行動。一時間,在北京、上海、廣州、溫州等不少城市,熱衷測空氣的環保人士湧現,一台小小的檢測設備,一個只代表局部的數據旨在讓公眾的關注,發現空氣污染的規律,進而趨利避害。事實上,早在環保NGO和市民自測PM2.5之前,許多科研機構都做過小樣本的調查。南京環保的工作人員曾表示,目前國家並沒有明確禁止對於空氣質量或PM 2.5的民間檢測,所以不會對民間的自發行為進行任何限制。

  公眾全方位參與決策、監督、執法和法律救濟的環境事務制度在國外較為普遍,民眾自主測空氣某種程度上和參加一場環保遊行並沒有什麼不同。在法國,一家名叫Aérophile的公司日前在安德烈•雪鐵龍公園的上空升起了一只直徑達36米,容積約6000立方米的巨型氣球,這只氣球可隨著空氣質量的變化,不斷變換自身的顔色以提示民眾天氣狀況。而在英國肯特郡,名為KentAir的空氣監測機構由市政廳出資建設,交由獨立於官方環保機構的第三方管理。這個網站每天會公布各項控制指標以及各監測點詳細位置,甚至懸浮顆粒物濃度超標的持續時間也能夠顯示。加拿大的“和平空氣協會”則在安大略省設有5個連續監測站以及超過30個被動監測站,所有站點都能監測二氧化硫、硫化氫、二氧化碳和臭氧指數。前述機構的空氣質量數據信息均獨立於政府環保部門發布。

  在談及外國駐華大使館對中國監測PM2.5數值時,環保部官員將其描述為不尊重接受國法律法規,屬於干涉接受國內政,衡量標準則是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事實上,這兩個讓人高度敏感的外交公約只是簡單強調了領事人員負有不干涉該國內政之義務。至於監測空氣質量並發布信息是否是一國內政?這的確是個十分新鮮的說法,一般而言,內政本質上是屬於國家主權管轄的事項,而要構成干涉,則需要採取政治、經濟、甚至軍事的手段直接或間接的進行,也這個範圍來界定駐華使館測空氣,那實在顯得民不正言不順,過於危言聳聽。

  從2008年維基解密曝光的美國大使館文件可以證實,美駐華使館2008年購買空氣監測儀主要提供的服務對象是使館工作人員及住在緊鄰大使館的家屬大院中的工作人員家屬,用於戶外活動參考。考慮到來北京居住和旅遊的美國人員(和奧運相關),使館在推特上建立了帳號,發布了這個數據。美國大使館發言人也多次強調,他們的測量標準與中國官方完全不同,且整個城市的空氣質量是無法通過單一空氣監測站的數據得到的,至於蘋果商店提供的同步關聯APP,這並非大使館開發,他們和提供者也並沒有任何關聯。從這個角度說,美國大使館並無意干擾官方的監測行動,自測行動與普通民眾為環保測空氣的行為並無區別,沒必要上升到國與國的關係。

  環保部官員再三強調用一個點位的監測數據對一個區域的空氣質量進行評價是不科學的,並指出空氣質量的監測在技術上涉及到點位布設、人員資質、分析方法等多種嚴格要求。但這並不是否定包括駐華使館在內的民間空氣監測行動的理由。環保部門坐擁政府資源及時、準確發布具有權威性的環境監測數據當然是本職工作,但不能因為你是權威的,就堵死其他渠道的監測數據。民間監測空氣數據最現實的意義就在於,它反映了民眾對身邊空氣質量的關注,以及對環保事業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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