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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袋實名制”尚欠周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7 16:24:50  


  《廣州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近日正式頒布,該辦法規定,生活垃圾(含餐廚垃圾)需徵收生態補償費,標準定為75元/噸,每半年向市財政清繳一次。據《南方日報》報道,下一步廣州還將試行“垃圾袋實名制”、“垃圾費隨袋徵收”,市民購買垃圾袋,每個0.5元,不另收垃圾回收費用。對此政,廣州市民產生了一些爭議。 

  目前,中國各大城市垃圾填埋場地日趨緊缺,建造垃圾焚燒廠是世界趨勢,但由於生活垃圾構成複雜,其中廚餘垃圾含水量高,如將未經嚴格分類的垃圾直接送入焚燒爐,不僅消耗能源,還因為難以精確控制焚燒溫度,會增加致癌物質二惡英的產生和排放。所以,廣州試行“垃圾袋實名制”,不是沒有道理。但為什麼這個看似合理的做法還會引發爭議?一項好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需要什麼條件才能得到支持,順利開展? 

  公共政策服務於公共目標,但有的時候,如果一項公共政策包含了太多的目標,最後即使不發生目標的相互衝突,至少也容易因政策效應叠加而致執行困難。廣州“垃圾袋實名制”模式,就內含著減少廢棄物、提高資源回收、減輕可能的污染、降低垃圾回收和補貼焚燒廠的財政支出等多個目標。所有這些目標本身都有一定合理性。但在民眾對垃圾分類尚缺乏必要的心理準備、觀念基礎和行為習慣的現實面前,希望一步到位地實現全部目標,是否過於樂觀甚至急於求成了?在減少垃圾填埋、減少焚燒污染理所當然地構成首要目標,而降低財政支出不是當務之急的情況下,能否將最容易觸動市民神經的“垃圾收費”先放一放,以減輕政策實施起始階段的阻力?說實話,突出“隨袋收費”本身極易讓公眾誤解地方政府又在想方設法“搭車斂財”,而一旦缺乏公眾信任,公共政策就難以順利施行了。 

  正因為困難重重,廣州想出了“實名制”的辦法。其實,這並非廣州自創,而是引自國外,但國外之所以行得通,是因為具備一系列配套條件,比如市民素質、法制嚴明、公共財政、輿論支持等一應俱全。可是簡單引入的話,基礎條件和友善環境尚未形成,僅靠政府獨力推行,那好招也成了怪招。市民完全可以追問,“以 ‘垃圾袋實名制’來推進分類回收,到底出於何種策略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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