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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糾正冤假錯案須清除“反追責”障礙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12 01:53:36


  “凶手”坐牢或被執行死刑多年後,真凶意外現身,多年前辦成的“鐵案”被證明實為冤假錯案,這樣的司法悲劇人們已不陌生。即將啟動重審的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殺案”,與另一起聞名全國的冤殺案—河北聶樹斌案幾乎如出一轍,甚至可以說,呼格吉勒圖所受冤屈可能比聶樹斌更深,更令人不寒而栗,因為他被認定為殺人凶手的一個直接誘因,竟然是他原本要去見義勇為,發現女子遇害後及時向警方報警。

  一個年僅18歲的青年,因見義勇為而被警方粗暴認定為凶手,又被“葫蘆僧”胡亂判處死刑,如果這樣的冤假錯案不能依法糾正,這樣的慘痛教訓不能認真汲取,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將無從談起,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和依法治國也將無從談起。

  和聶樹斌案等多起冤假錯案一樣,呼格吉勒圖冤案糾錯之難,也是難於上青天。從1996年呼格吉勒圖被從速判決並執行死刑,到2005年趙志紅落網,承認自己是“4•9”奸殺案真凶,經歷了9年時間;從真凶現身,呼格吉勒圖“奸殺案”出現重大變化,其間呼格吉勒圖的父母、親屬多方奔走控訴,法學人士、刑偵專家、新聞媒體不斷為呼格吉勒圖鳴冤叫屈,到現在案件終於有望啟動重審,又經歷了9年時間。前一個9年或有許多不可控的因素,後一個9年則主要是人為拖延的結果,正如內蒙古政法系統一名官員所說,呼格吉勒圖案的事實部分早已明確,但當年公檢法三家單位的辦案人都有了相應職務的調整,有的已經多次升職,如果按照法律規定糾錯,必然有多名責任人被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直至刑事責任,糾錯難度之大可想而知。

  當然,也正是後一個9年中,我國開始了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等先進司法理念,正在各級政法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逐步得到貫徹踐行。浙江“叔侄強姦案”、福建“念斌投毒案”等典型錯案的改判,都是司法機關嚴格遵循“疑罪從無”原則的結果,呼格吉勒圖冤殺案在真凶現身9年後得以重審,也與當前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大背景有關。

  儘管大背景有了明顯變化,但糾錯的難度仍然繼續存在。糾錯不但意味著認錯,更意味著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不是面臨巨大的壓力,法院一般很難主動糾錯,包括上級法院主動為下級法院糾錯,其實也很難指望。一些法院之所以不願糾正冤案,主要就是為了掩蓋被錯判的案件,避免有關人員被追究責任。我們鼓勵法院糾正冤案,就陷入了一種“追責與反追責”的糾結—糾正冤案必須追責,而追責會讓法院不願糾錯,若以放棄追責換取法院糾錯,則糾錯本身很不完整,甚至沒有實際意義。

  糾正呼格吉勒圖冤殺案等冤假錯案,必須大力清除各種“反追責”的障礙。為此惟有繼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向司法機關施加更大的壓力,讓檢察官、法官和所有的司法人員都明白:每一起冤案都必須得到糾正,每一起冤案中的責任人都必須受到追究,如果為了掩飾錯判、避免追責而拒絕糾正冤案,只會犯下更大的錯誤,最終招致更嚴厲的責任追究。惟有堅定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才能為避免和糾正冤假錯案提供堅實的保障。(來源:北京青年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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