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1日召開會議審議了關於切實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會議指出,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把維護人民群衆切身利益作為公安改革的出發點,切實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著力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為構建新型戶籍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我國當時約有1300萬人口沒有戶口,成為民間俗稱的“黑戶”,占全國人口的1%,還不包括可能被漏統計的“黑戶”人群。在這些“黑戶”中,超過60%的人屬於超生人口,其他“黑戶”還包括沒有主動上戶口、棄嬰、非婚生子女、相關證件丟失、戶籍辦理程序繁瑣或基層部門不作為等多種原因導致的無戶口人員。
“黑戶”人群無法享有起碼的社會保障,失去正常的受教育、工作、結婚、生子的條件。特別是隨著“實名制”的普及,“黑戶”人群在生活上將遭受更大的影響和困難,甚至辦不了手機卡,出門坐不了火車,影響社會穩定。這一次公安部統一部署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的歷史遺留問題,實質上就是要讓權利陽光普照到一千多萬的“黑戶”人群上,這是依法治國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的應有之舉、必要之舉。但要讓一千多萬“黑戶”同胞順利落戶,恐怕僅僅依賴公安部的一紙公文很難,關鍵是要打破落戶背後的利益藩籬。
我國1958年實施的《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換言之,按法律規定,對出生的中國公民予以登記,沒有附加任何條件。而且,公安部曾在1980年下發過《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對無家可歸的,民政部門把他們安置在哪裡,就在哪裡登記戶口。”“超計劃生育的小孩,應進行教育,但不能不予落戶。”1988年再次下文,禁止將計生證明、超生罰款與戶口登記捆綁。
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和文件并沒能阻止地方政府、基層公安機關出台違法違規的土政策,剝奪了“黑戶”人群本應依法享有的落戶權利,拒絕給違反計劃生育國策的小孩落戶,這關乎到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的保護,這是出現如此龐大“黑戶”群體的根本原因。因為戶籍與社會福利掛鈎,多落戶人,意味著政府在社會福利支出上多增加一份負擔。更重要的是,違反計劃生育生小孩,依法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這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在落戶上卡住超生娃,便於地方政府以低行政成本順利征收社會撫養費。
因此,要讓地方公安機關嚴格執行公安部的文件和政策,歷史性的順利解決“黑戶”落戶問題,就必須打破利益藩籬。首先,戶籍要與社會福利、利益分配脫鈎,讓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回歸自身軌道,戶口的歸戶口,計生的歸計生。其次,優化居民戶籍接續的各種手續,方便居民戶口的遷移、對接落戶。尤其是直接規定凡是在中國出生的公民都應自動地、無條件地給予落戶登記,使其獲得公民身份,必要時公安機關與計生系統、衛生系統聯網,主動提示新生兒父母給孩子辦理落戶手續。再者,對於出台土政策,刁難群衆落戶,拒絕給無戶口人員落戶的基層公安機關、民警要進行追責,倒逼他們不打折扣地執行政策。(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何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