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早前召開中紀委六次全會上,王岐山在工作報告中重申,要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四種形態”實際上相當於處理程度的4個等級。一是,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二是,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三是,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四是,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亟亟少數。嚴重性層層遞進,範圍則層層縮小。
舉例來說,類似周永康、蔣潔敏、李東生、李春城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移送司法機關的屬於最為嚴重的第四檔,即“亟亟少數”。而像此番被斷崖式降級的劉禮祖、張雲、朱福壽等人,則是對應第三檔,即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少數”。
2013年12月,曾任黑龍江省副省長的付曉光,因為公款吃喝且飲酒致他人死亡,嚴重違反中央發項規定,經中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中央批准,被免職、留黨察看一年,并由副省級降為正局級。他成為十八大之後第一個被降級的高官。但由於從副省級到局級只差一個職級,尚稱不上“斷崖式”。
2014年7月,中紀委對原江西省委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和原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被中紀委開除黨籍,由副省級分別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科員。按照公務員職級,從副省級到副處級相差六級,到科員相差七級,因此趙智勇、張田欣是不折不扣地被“斷崖式降級”、“瀑布式降級”。
今次公布的10名降級官員,全部屬“嚴重違紀”。按照此前的例子,張田欣嚴重違紀是“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趙智勇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程度都比公款吃喝的付曉光嚴重得多。10人中9人屬副部級,分別被降為正廳級、副廳級、正處級、副處級、科員。這種差異是基於各人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影響所不同程度而作出的。
如果說趙智勇、張田欣被降級時還只被認為是個案的話,此番中紀委在新年伊始、春節之前一次性“打包”公布對10名中管高官斷崖式降級,可謂提供了一份重量級的反面教材,劃設了一條強震懾的雷區紅綫。按照王岐山“四種形態”的理念思路,今後監督執紀的覆蓋面將更廣,處分手段更加多元化、多層次。因此,斷崖式降級也將逐漸成為常態。(來源:大公網 作者:馬浩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