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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陳滿案的進步要轉化為更大的改革力度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3 14:23:25


  這是一個值得銘記的時刻: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浙江高院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并放火焚屍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陳滿律師王萬瓊稱,陳滿是國內已知的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1992年12月底被抓至今,已失去自由23年。宣判後,海南省高院副院長向陳滿道歉。

  23年之後,我們或許終於擁有足够堅韌的神經,能心平氣和地來講述陳滿案的始末。1992年12月,海口市上坡下村發生一起殺人焚屍案。陳滿被鎖定為嫌犯,被海口警方抓獲。1999年4月,海南高院作出終審裁定,判處陳滿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隨後,陳滿及其家人不斷申訴。2015年2月,最高檢以海南高院對陳滿案的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導致使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訴。2015年4月,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異地再審。最終有了陳滿案的無罪判決。

  劫波過後,再回過頭來看所謂的“陳滿案”,這顯然已像是一起足够荒唐的事件,也是一樁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劇:陳滿案的卷宗材料,至少存在作案時間、作案動機、重要物證、刑訊逼供等五大懸疑。作為陳滿的申訴代理人之一,清華大學法學教授易延友仔細梳理所有案卷後得出結論:陳滿不可能有作案時間。陳滿的一、二審辯護人曹錚稱陳滿的口供至少有18處矛盾。然而,隨處可見的漏洞之下,逮捕與審訊依舊大行其道地發生,一個公民,依舊被無辜地透支了整整23年。

  何以審視陳滿今日的被釋放?我們以為,23年之後,陳滿案能被認定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陳滿能够最終被無罪釋放,這首先是一種司法理念上的進步。如果說,釀成陳滿悲劇的緣由,是有罪推定觀念的先行,以及少數司法人員對原則和良心的熟視無睹,那麼陳滿今日能够被無罪釋放,則是“疑罪從無”觀念在司法實踐中的日益被信奉,“疑罪從有”越來越不可行。正因如此,才有了最高檢不尋常的“抗訴”最高法。正因如此,才有了對陳滿案異地再審的出現。

  同樣需要被指出的是,陳滿今日之所以被無罪釋放,很大的緣由仍然在於輿論的關注,以及其家人的不斷申訴。換言之,一個陳滿的被釋放,并不等同於再無類似冤案的發生。陳滿被釋放是一種進步,但又更像是指向司法改革的一個“紅字”,催人警醒:要防止冤案再度出現,就必須確保審訊、判決、定罪環節的獨立性和程序正義;另一方面,則是必須迅速建立起涵蓋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錯案責任追究機制,讓威懾先行。系列的司法制度完善,必須加速。

  世界太擾攘,唯願再無“陳滿式”冤案。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等到23年後的昭雪,也不是每個人都必須承受23年的苦難。而要杜絕如此情形出現,只能經由司法安排的完善和防範於前。宣判後,海南省高院副院長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陳滿鞠躬道歉,陳滿表示“沒有關系”,他說能够理解當時的司法環境。一句“沒有關系”催人淚下,何以直面一個23年冤案主人公的“能够理解”?十八大之後,頂層設計上的司法改革在接踵出台,它的改造力度,還可以更大一些。(來源:瀟湘晨報 作者: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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