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呼格案的重審、平反可以被某些人拿來表功的話,那麼該案的追責則起到了決定性作用。但該案最終是否可以成為依法治國的標杆那還得看看民衆是不是答應:據報道在該案追責過程中,只有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餘26人獲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這樣的追責結果,僅新聞的標題——“呼格父母不接受追責結果:氣得渾身發抖”就可直接看出民間和輿論對此不滿。雖然此案主人公已經逝去,但平反總歸是讓民衆看到了法治的希望,可是該案的追責結果卻讓在幻想“法治天堂”的人回到了人間,即使信誓旦旦要嚴格問責的呼格案追責結果也難免被權力所左右,是法治不健全的必然。
筆者估計公布該案追責結果的時候,那些什麼陣勢都見過的人顯然已經准備好盆來接公衆的口水了。這份通稿中雖然列出了相關責任人的單位,那是公檢法俱全,將冤案制造鏈條上的人都羅列進去了,但是沒有對追責者進行詳細的責任劃分,簡單的將“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進行了多次複制,沒有一個降職、開除,更別說讓他們蹲監獄。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我們也并不是希望所有的冤案參與者都蹲監獄,畢竟有些人也是迫於上級壓力辦的事,“家法”嚴懲已經够有威力了。可是你也不能保證這麼多人裡難道就沒有人涉嫌瀆職、濫用權力、刑訊逼供之類的犯罪麼?花這麼長時間卻辦出這麼個結果,真是讓人寒心,該案的平反更是讓人感到恍若隔世。
恰巧的是,在這個節骨眼,海南陳滿案也來了個大反轉,浙江高院從死神邊上把陳滿給拉了回來。海南省高院副院長捧著5000元現金來道歉,陳滿只說了四個字:“沒有關系”。當大家看到錯殺呼格案的追責結果時,陳滿和大衆還會對追責抱有什麼希望麼?這背後依然是一種無可名狀的無奈。對於司法機關的某些人來說,能糾正錯案,不是反思,是一個立功的機會,是一種施舍,是要人民感恩戴德、說謝謝的,比如錢仁鳳案。
是維護公檢法的面子也好,是維護某種利益也罷,法治在這樣的一種環境下顯得是那麼無力。在認錯與糾錯的問題上,最有話語權的不是法律,依舊是綁架法律的權力。糾錯案本該是司法機關的份內之事,如今有所“進步”,糾錯案成了對公衆的施舍。正因為如此,才會出現呼格案追責結果、陳滿的“沒有關系”和錢仁鳳的一句謝謝。令廣大人民失望的是錯案的背後是權力的濫用,而糾錯的背後依舊是一張張被權力扭曲的傲慢的臉。不是你們持有“依法治國”的桃木降妖劍麼?我們回你一招“不要臉”,還大聲告訴你:你們敗在沒有權。
真可謂是,相關部門不顧自己的公信力,也要告訴民衆: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法治也不是一天兩天就形成的。(來源:四川在綫 作者:張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