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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政府須有接受“不作為”錦旗的勇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5 13:19:31


  四川綿陽三台縣百頃鎮人馮勇軍因給三台縣百頃鎮黨委政府、三台縣環保局送“不作為”錦旗被刑事拘留。據報道,當天送錦旗一共9個人,“剛到縣城拿著錦旗沒走幾步”就被警方抓獲。馮勇軍被刑事拘留,另外8名村民全被釋放回家。三台縣公安局宣傳工作室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公安機關認為,他的人數、規模以及其他行為是游行示威的行為,這種行為未申請,違反了游行示威法以及相關規定。”

  面對“不作為”錦旗,當地公安部門這次可謂“雷厲風行”地“作為”了——送錦旗的人“沒走幾步”就被抓獲。然而,這次“作為”合理合法嗎?不見得。

  9人送錦旗算不算游行示威?當地的解釋是“我們公安機關認為”,我們姑且不作討論。但是,我國刑法、集會游行示威法都對公民游行示威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即使公民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等行為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也只有當“拒不服從解散命令”時,執法人員才可以對集會者處以警告或拘留等進一步處理。那麼三台縣警方在送錦旗的人“沒走幾步”就抓人,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另外,一行9位村民拿著“不作為”錦旗去縣城找領導,在法治社會屬於正常的表達公民意願行為。很明顯,三台縣警方此次行動雖然不是“不作為”,但明顯屬於“亂作為”,涉嫌濫用職權了。

  近幾年,給政府部門送“不作為”錦旗的事情并不新鮮。自從2010年,在無錫市打工的男子周某向當地勞動部門送了一面“不為人民服務”的錦旗之後,這種批評政府部門的方式就被多次複制。翻看過往新聞也不難發現,那些被送“錦旗”的政府部門大多數還是能够做到虛心聽取民衆意見的,有的還因為處理及時得當,贏得了民心。

  不要把給政府部門送“不作為”錦旗看成是蓄意“鬧事”,這無非是弱勢群體在走完正規渠道而維權不得後,進行的一種無奈控訴。如果換一個角度,這何嘗不是一種鞭策,督促政府部門去改變現有的問題。面對這樣的“錦旗”,政府部門不該過於小肚雞腸,應該有接受批評的雅量,而不是揮舞限制人身自由權的大棒。要知道,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當政府部門容不下批評聲音的時候,也就等於眼裡已容不下百姓——這樣的後果是極其可怕的。

  習近平總書記曾要求,“把人民群衆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政府部門須有敢於接受“不作為”錦旗的勇氣,并在這面錦旗的鞭策下,增強服務群衆的意識,扎實解決群衆反映的每一項訴求。這樣,才能够時刻秉持一顆民本之心,為民生出力、讓群衆滿意。(來源:今晚報 作者:柏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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