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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21名被拐嬰兒回家為何遲到三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13 10:52:31


  1月11日,多家網站轉載“北京時間”(北京電視台BTV和360聯合打造的自媒體平台)一篇報道:2013年8月,陝西省富平縣曝出一起轟動全國的販賣嬰兒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渭南市中級法院依法判處死緩。但直到2016年,渭南市臨渭區民政局才貼出一紙公告,讓民衆認領三年前追回的21名被拐幼童。

  因為北京電視台的背景,“北京時間”報道可信度較高,想必這也是多家網站敢於全文轉載的原因。但為防萬一,筆者還是通過網上搜索,找到臨渭區民政局關於拐賣兒童的認領公告。篇幅不長,全文錄於此:

  2013年8月29日、9月3日,富平縣“7•20”特大拐賣兒童案專案組偵查員在河南省滑縣四間房鄉將被拐兒童賀延帥、於奧達、王睿祺等21人解救,并寄養在渭南市兒童福利院至今。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望其親生父母持有關證件到富平縣公安局認領,逾期不認領,有關部門將進行依法安置。

  公告確認了兩個時間:2013年,21名嬰兒被解救;公告讓父母來認領,則是三年後的2016年。“三年前就找回來這麼多孩子,為什麼不通知家長?”這是家長的詰問,也是包括筆者在內的很多人的疑問。

  孩子寄養在當地兒童福利院,生活上應該受到不錯的照顧,但沒有哪一種方式比生活在父母身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而對於丟了孩子的家庭來說,找到孩子,是全家人最大願望;用“望眼欲穿”形容他們找到孩子的心情,恐不為過。孩子就在身邊,卻三年骨肉不得相見,家長得知這樣的真相,不解甚至憤怒都屬正常反應。

  孩子被解救回來,應該第一時間交給家人,這是從情感出發得出的樸素認知,也是公衆從電視等媒體經常看到的場景。拐賣兒童案件,我們常把拐賣者得到法律懲罰看作公正實現,但事實上,恢複被犯罪侵害的法律秩序,兒童回家同樣是重要內容。被拐兒童晚回家三年,孩子、家長的痛苦延長三年,法律秩序恢複也晚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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