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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老虎咬人,我們最該做的絕非“嘲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4 18:08:27


  寧波老虎咬人事件有了後續進展。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1月29日晚證實,涉事男子張某事發當天下午未買門票,先後翻越兩堵3米高的圍墻,鑽過鐵絲網,進入老虎散放區後最終發生意外。死者家屬則稱,就算人是從後面翻進去的,也是動物園管理不當。

  張某遭虎咬視頻傳出後,一陣“咬死活該”、“老虎可憐”的輿論風暴由此掀起。

  在節日當口,面對這樣的慘劇,哪怕內心有再多的“怒其不對”,也不宜摒棄基於人本原則的起碼悲憫。要知道,尊重逝者,哪怕只是出於一種“儀式化的哀憫”,也是一條基本的公共行為規範。一個不能約束自己的言論邊際的人,即便揮舞著規則的大棒鞭撻別人,又如何讓人相信他自己會是規則的模範遵守者?

  就輿情而言,那些“逃票該死”之類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同情人還是同情老虎,也是偽命題,將兩個問題人為對立,也是在有意無意地將怒火引向不幸者,增加其罪責。

  這本是人類社會無需討論的問題:縱然老虎死得“冤”、值得同情,也不影響掉進“虎穴”的遇難者亦值得同情。

  是的,挑戰規則要付出代價,但這代價跟“死”之間隔著太多的不可知與難控因素,比如翻墻翻進的是老虎散放區等。張某固有過失,但承受的代價够沉重,雖然老虎凶猛是其本性,可張某終歸不幸,再用“作死”“該死”的審判式話語對其嘲諷,也是人性層面的逾矩。

  此時此刻,討論分析動物園的事前防範、事後救助是否存在疏漏,誰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仍在待解的問題集合之內,但或許已非最有價值的命題。張某存在逃票、擅闖的行為,理應為其後果承擔最大責任。而動物園方的管理責任是否應涵蓋對極端個例的安全無虞兜底,仍需探究。相信動物園管理方和張某親屬會在民法框架內,妥善解決好善後事宜。

  但作為一起公共事件,不應滿足於民事爭議的解決,更不能止於“隔岸觀虎”,因為漠視規則、不守底綫絕非張某一人獨有,作為慣常現象,此類弊習已深刻地塑造著我們這個社會的秩序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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