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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與其感慨路人冷漠,不如“見危施救”入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09 20:26:48


  近日,一段時長1分多的視頻在網絡流傳。視頻中,一名女子站在斑馬綫上等待穿越馬路時,被一輛紅色出租車撞倒,隨後該車逃逸。一分鐘內,多輛車子和行人路過,無人上前施以援手。隨後,女子被另一輛汽車碾軋。據目擊者介紹,當時好幾個人報警。

  這一幕似曾相識。2011年,2歲的小悅悅在佛山相繼被兩車碾軋,7分鐘內,18名路人路過但都視而不見。人性可以冷漠到何種地步,常常會超出我們的想象。

  有人為圍觀行人和路過司機辯解,當時車流往來,貿然保護被撞倒的女子,可能也讓自己陷入危險中。而且,好多人也打電話報警了。

  這種辯護讓人覺得冷血。看過視頻就會發現,其實行人也好,司機也罷,在當時情況下,完全是有時間和空間把後面的來車阻擋住的。對於行人,就算你不敢直接到這名女子旁邊保護,至少,你可以向後面的來車招手呼喊呀,這也能起到警示作用。女子還停留在車道下,隨時面對危險,只打報警電話,有用嗎?

  更讓人生氣的是,在女子撞倒後,後面的白色來車居然繞道而行。如果,這輛車的司機能够把車停在女子面前,打開雙閃,後面的來車也就不會再次碾軋這名不幸的女子。

  然而,悲憤和譴責之後,我們也清楚,這種人性的冷漠,未來也不會完全消失。類似事件,誰說不會再發生?

  僅僅停留在道德層面的憤怒、譴責,面對這種見死不救,其實是蒼白無力的。必須要考慮通過立法,來遏制這種人性之惡。

  其實,這種頗為尷尬的局面,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法律“跛腳”所造成的。

  《憲法》第53條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這也包括了救助他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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