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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堵住大數據殺熟漏洞
http://www.CRNTT.com   2019-04-01 21:42:33


  大數據時代,“殺熟”居然成了電商的“必殺技”。3月27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大數據“殺熟”的調查結果,被調查者當中,88.32%認為大數據“殺熟”現象普遍或很普遍,沒有人認為大數據“殺熟”現象不存在,更有56.92%的人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被調查者在購物類、在綫旅游類和打車類APP或網站經歷大數據“殺熟”最為常見,其他依次為外賣類、視頻類和電影類APP或網站。

  在過去的商業體系中,熟客是可以享受折扣和買贈等優待的。但到了網絡時代,這樣的“老規矩”竟然被丟棄了,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出許多,紅包、優惠都是給新用戶准備的。早在2008年,就有消費者爆料某些具有行業壟斷優勢的電商平台“殺熟”。十年過去,2018年,“大數據殺熟”依然出現在年度熱詞的評選中。更神奇的是,2000年,亞馬遜因為對新老顧客差別定價,要出動老板貝佐斯去做危機公關;十幾年後,我們的某些電商一方面大玩大數據殺熟的小伎倆,一方面卻聲言“大數據殺熟”不存在,都是系統出錯,仿佛消費者感覺挨宰了是一種集體癔症。這個解釋令人困惑的是:所謂的系統錯誤怎麼基本次次都是往貴了錯、往讓你多花錢上錯,卻從來不見對老客戶出一些降價打折送大紅包的錯呢?

  在消費市場,消費者與商家,常常是處於信息不對等的狀態。在互聯網時代,消費者更不容易行使自己的知情權。大型的電商平台具備壓倒性的技術優勢和對於各種所謂錯誤的解釋權,局外人根本無從判斷,遑論收集證據。因此,在利益的驅動下,在“高技術任性”的優勢中,雖然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但對大數據的法律屬性和使用範圍沒有明確規定,判斷標准模糊,兼之“殺熟”的行為隱蔽性很強,消費者舉證困難,維權官司很不好打。偶有一些被“殺熟”的“網絡大V”依靠自己在社交平台上的影響力發聲,但也僅限於個案,對大多數普通消費者而言,只能啞巴吃黃連,甚至還以為自己享受的是“個性化服務”。

  大數據殺熟,事關新經濟領域商業倫理,大數據良性運用關鍵在人。因此,消費者還是要拿起法律武器,充分行使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北京市消協結合本次調查結果時,也建議盡快出台《電子商務法》相關實施配套條例,將大數據“殺熟”行為列入法律治理範圍之內。同時完善《價格法》有關規定,探討是否將大數據“殺熟”列入“價格歧視”範疇,用法律堵住大數據殺熟漏洞。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抓緊完善,電商的監管部門也要與時俱進,跟上技術發展的節奏,創新監管方法,在源頭上遏制消費者隱私的“裸奔”,在過程中把電商納於全程監管之下,在事後積極幫助消費者維權。(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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