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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遭盜刷,不用慌了
http://www.CRNTT.com   2021-05-27 17:00:53


  銀行卡被盜刷,犯罪分子一時又沒抓到,損失誰來承擔?信用卡被盜刷,銀行讓我來償還,我可以拒絕嗎?在電子錢包時代,類似的煩惱,不少人都遭遇過。

  針對這一現象,5月25日,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法條很長,歸納起來說,基於合同法律關系的大前提,借記卡遭盜刷可向銀行索賠,信用卡遭盜刷不用償還本息。這兩條新規直接衝上熱搜,獲贊無數。

  近年來,銀行卡被盜刷,進而所引發持卡人和銀行之間產生民事糾紛的新聞,屢見報端。有的受害者只是在違法商家刷過實體卡,就被複制信息、竊取密碼;有的受害者輕信詐騙短信,點擊不明鏈接輸入信息,就背負數十萬元的信用卡債。而由於裁判標准不統一、司法保護不足,他們的維權往往很難。

  現在,這些困境都有望在新規之下破題。新規不僅區分了實體卡交易與網絡交易,還對銀行卡業務所涉及到所有主體(發卡行、持卡人、收單行、特約商戶),都一一明確了相應的義務與責任。所謂權責明晰,也就讓處理糾紛可以更細致地“按圖索驥”。

  在明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同時,新規本著“誰主張誰舉證”以及“誰占有證據誰舉證”的原則,還合理分配了該類糾紛的舉證責任。

  一方面,新規列明了持卡人在主張存在銀行卡盜刷事實時,可以提交生效法律文書、銀行卡交易時真卡所在地、交易行為地、賬戶交易明細、交易通知、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材料,以完成其初步舉證責任。另一方面,新規要求銀行對於有關支付授權的所有記錄和數據、錄像承擔舉證責任。

  縱觀新規對於程序與實體責任的分配,無時不在給各方防範、處理相關糾紛予以教科書式的指引。這也可以看出,此次新規充分吸收了現實案例中的難點、痛點,只有先厘清了“誰來證明”的問題,才能更好解決“誰來擔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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