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大數據的廣泛應用,給互聯網平台帶來了自動化的算法技術。一方面,互聯網平台利用算法技術對網絡內容提取特征并進行識別,通過打標簽的方式向網絡用戶提供文學、音樂、視頻等;另一方面,互聯網平台利用算法技術,對網絡用戶的生活規律、閱讀習慣、消費偏好等信息進行抓取分析,向網絡用戶精准推薦相關內容。算法應用給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新動能,同時,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算法不合理應用也導致了一系列問題。
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四部門聯合頒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該規定從公共利益和保護消費者著眼,明確算法推薦給用戶打標簽不得包含違法信息,有助於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能力水平。但如果算法推薦的內容中包含了涉及第三人權利的信息,該第三人權利如何獲得保障,規定中并未涉及。為維護互聯網生態,平衡互聯網平台與權利人、用戶之間的關系,在確立互聯網平台算法推薦中的義務時,應當合理把握技術中立、法律規則的彈性解釋等。
普及推廣互聯網平台的過濾技術。 互聯網平台在自動推薦內容時,一般根據用戶的閱讀、欣賞習慣,通過關鍵詞等向用戶提供。平台企業後台的信息抓取、信息分析能力越強,用戶獲得的與之前閱讀、欣賞的內容越近似。如果這些內容是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音樂、視頻等,互聯網企業就有可能承擔間接侵權責任。有的互聯網企業會以技術中立為借口,聲稱其僅通過關鍵詞等進行了自動識別,無法看到呈現在用戶面前的內容。為避免違法和侵權糾紛,應鼓勵互聯網平台采取算法過濾技術,建立健全用於識別侵權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庫。與算法推薦類似,算法過濾通過識別功能可以有效過濾那些涉嫌侵權的文本或者視頻,大大降低侵權風險。除此之外,如果網絡用戶利用互聯網平台,向其他用戶自動推薦侵權物品,為避免自己的責任風險,互聯網平台也可以利用算法過濾技術,輔之以人工幹預機制,對網絡用戶提出警告,甚至對其采取其他處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