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正式施行。作為一部專注算法治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施行無疑是回應近年來廣大群衆和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相關社會痛點問題的具體舉措,一些報道甚至認為“用戶‘數據裸奔’‘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將成為歷史”。
算法是計算機用於執行計算或解決問題的指令。大數據時代,從購物平台上的“猜你喜歡”,到社交網站上的“熱搜排行”,一切基於相關數據信息,表現為機器自主或自動呈現、推薦給使用者的內容和服務,其背後依賴的都是某種算法。對個體來說,算法的“精准匹配”很多時候意味著高效、智能和便利。然而,由於長時間以來算法始終處於制定者的“黑箱”之中,因為其不恰當的運用所導致的技術“雙刃劍”現象也越來越凸顯,類似“大數據殺熟”等現象近年來持續引發關注,即是典型。
互聯網訂票平台上,“大數據殺熟”頗為諷刺地展現了算法如何異化為商家對用戶和消費者的“算計”;外賣平台裡,算法一味追求效率,讓送餐員身陷“系統”的壓力之下;在商業征信方面,算法指導下對用戶的“精准”畫像,有可能悄無聲息地在資質評估方面對用戶施以“算法歧視”;在一些短視頻平台,用戶一不留神就在算法推薦的引導下陷入“網絡沉迷”;更有甚者,在一些社交平台,算法決定著哪些事件或話題成為熱點、進入排行榜,顯著影響著議題設置、輿論風向……盤點這些現象,并非要對算法作出“非好即壞”的評判,而是想強調人們應該正視算法的另一面,從而更深刻地意識到,在“數字化生存”全面成為現實的今天,算法已然成了深切影響人們綫上綫下生活的社會規則。算法向善,還是淪為無形的過度逐利的工具,是不容回避的重大問題。
對照現實,不難看出《規定》的兩個鮮明政策意圖和監管指向。第一,明確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主要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有針對性地指向了“大數據殺熟”、“網絡沉迷”、炒作“話題排行”等一系列濫用算法引發的熱點問題。第二,通過賦予用戶算法知情權、選擇權,通過對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消費者等主體提供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作出具體規範,強制算法跳出“黑箱”,盡可能地破除“算法陷阱”,最大限度地保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用戶的合法權益。
還應該看到,就如同人們不時抱怨,視頻平台上的“個性化”智能推薦反過來使人沉迷其中一樣,對算法的規範約束很可能要在現實中面臨一些“模糊地帶”,以至不能樂觀地認為一部部門規章就足以讓“大數據殺熟”成為歷史。至少應該看到,要讓《規定》“長出牙齒”,切實成為引導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主體的行為,需要相關監管部門強化其落地執行。尤其對互聯網商業平台而言,算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事關市場競爭力的重要砝碼,以什麼方式、在什麼程度和範圍實現算法的盡可能透明公開,仍需要可操作的制度機制來保障。
顯然,技術向善與否,與算法息息相關,而算法的背後,則是人,及其選擇遵從的商業倫理。無論是依據手機品牌定價,還是區別對待新老用戶等,“大數據殺熟”之所以引發詬病,本質上就像是商家在現實世界中以貌取人,其折射的既可以說是技術倫理,也是基本的商業倫理。又如,一些平台往往把算法對速度的追求,歸結為消費者的需求,但值得追問的是,到底是什麼力量塑造著這種不斷加速的對“快”的需求,算法有沒有可能改變那些機器化的缺乏人文意識的“系統”運作方式?基於此,我們更期待《規定》不僅僅是給算法戴上緊箍、讓算法跳出黑箱,而是啓發人們不斷審視技術規則與人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的關系,如何運用恰當規則引導技術更好地造福人類。(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張東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