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4月27日發布《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并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釋聚焦賠償標准城鄉統一問題,有望正式終結“同命不同價”的社會現象。
所謂“同命不同價”,是指在同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因為受害人城鄉戶籍不同,采取不同的標准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導致賠償金額相差懸殊的司法現象。這一現象,源自2003年1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法律規定難免具有滯後性,司法解釋同樣如此。2003年在制定原司法解釋時,“同命不同價”的規定符合當時的城鄉戶籍制度和城鄉二元結構背景。但是,隨著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不斷推進,“同命不同價”的不公平性日益凸顯,成為被輿論熱議十多年的爭議話題。
改變“同命不同價”,經歷了一個不斷糾偏的過程。十多年前,安徽省高院等地方法院就曾發布過相關指導意見;直至2019年,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准試點工作全面鋪開。此番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釋,正是基於對試點工作經驗的總結,讓公平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賠償制度并軌,城鄉差距消弭,這是司法的進步,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受害人如果是農村居民,將不會再因為戶籍問題,在獲得人身損害賠償時“低人一等”,其賠償標准有望大幅提高。這也有利於重塑新型城鄉關系,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城鄉藩籬終會被跨越。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回應了公衆關切,捍衛了公平正義。只不過,在告別城鄉差別的“同命不同價”之後,區域差別的“同命不同價”依然存在,未來或許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舒聖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