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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判決為何又引發公眾質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09 16:10:23  


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凶殺案發案現場(7月4日攝)
  最近雲南的一起“先強姦後殺兩人”案引發了公眾的強烈質疑。

  雲南省巧家縣村民李昌奎強姦了19歲少女王家飛,之後用鋤頭將其打死,年僅3歲的王家紅被李倒提摔死。之後迫於警方的天羅地網,李自首了。一審時,他被昭通市中院判處死刑。而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李在犯案後自首,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改判為死緩。近日,這起案子引發了火山爆發般的質疑。

  死緩判決遭質疑是當然的。先奸後殺,對3歲的小孩子痛下殺手,手段之殘忍,令人駭然;且死緩的理由之一——“積極賠償”也受質疑:李家對賠償並不積極,是由有關責令其公開變賣物品,受害者家屬才得到2萬多元賠償。

  不少網友認定本案中有貓膩;但與其在每一個案子中去猜“背景”,不如考察司法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長久以來,我國一直主張司法專業化,如今接二連三地遭到民間的“硬球”。司法專業化,本身需要用嚴密的法理讓公眾信服,但本案顯然沒有做到。

  首先,我國刑法中關於“自首”的規定太粗疏。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像李昌奎這樣,案件敗露,懾於警方追捕而投案,和那些主動告知警方尚未了解的罪行的,都屬“自首”,但這兩者從悔罪態度、減輕司法成本而言,天差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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