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雲南高院網開兩面為哪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2 16:09:50  


 
  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5.16”案強姦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別凶殘、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雖李昌奎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家屬王廷禮、陳禮金經濟損失3萬元。 

  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中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李昌奎在犯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李昌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李昌奎的這個判決,有的人民網網友對隱瞞了的重要情節及自首、積極賠償等判決都提出了無可辯駁的質疑,這不是此帖討論的焦點。自2008年6月18日至2009年5月16日這334天內發生在雲南昭通的兩起窮凶極惡的命案,從當地法院的判決中都能看到“手段特別凶殘、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等字眼,可到了省高院,特別凶殘的手段、特別惡劣的情節等字眼就變成溫情脈脈的死緩判決了。

  兩案同樣發生在昭通,同樣激起了社會的公憤,案犯同樣在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死刑,同樣到了省高院都被改判為死緩。治國安邦,再沒有比剛性的法律——特別是刑法更能昭示和體現國家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穩定的絕對權威了。雲南省高院公然無視社會期盼和基層法院判決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對窮凶極惡而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振法紀、安天下的罪犯網開兩面,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兩案判的已經不是賽銳、李昌奎,而是省高院的主審法官了。(時間:7月21日 來源:人民網)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