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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輿論壓力即無司法公正更可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09 16:13:42  


  2009年5月16日,雲南省鸚哥村19歲少女王家飛與3歲的弟弟王家紅被村民李昌奎殘忍殺害。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在二審中,此案風雲突變。今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可了一審判決中的事實和罪名認定,但同時認為一審“量刑失重”,將李昌奎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這份有違常識的判決再次助燃了民眾對司法不公的激憤。不但被害人家屬及村民聯合署名抗議,更有數以十萬計的網民一邊倒地質疑。

  死刑立即執行,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本就是天壤之別的不同判罰,其差別大到“生死兩重天”。可笑的是,刑法學界主流觀點至今仍堅持認為死緩是“死刑的一種方式”。在一些刑法學家看來,作為中國特有的刑罰制度,死緩符合死刑適用的“少殺、慎殺”原則。但事實上,死緩犯兩年期滿後,只要未犯新罪都會被减為徒刑。司法實踐中,死緩犯平均服刑期只有約18年,與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平均服刑期相差不大。若要真貫徹“少殺、慎殺”原則,直接判無期就好了。又或者,可增加不得减刑與假釋的“終身監禁”,以與無期徒刑相區別。“死緩”基本等於生刑,卻又非要貼上一張“死刑執行方式”的標簽以彰顯“嚴厲”。作為中國特色制度創新的“死緩”,據說填補了世界刑罰史空白,但一項制度創新若長時間未被效仿,恐怕還得檢討該項制度本身。

  司法所依之法,只能是現行法。當今中國未廢除死刑,對李昌奎的判罰也要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審視。一個廣為轉載的對比就是:致死一人的藥家鑫死了,致死兩人另加一項強奸罪名的李昌奎還活著。不少網友紛紛以“藥家鑫真的很冤”來表達對李昌奎案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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