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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稅”朝令夕改印證了“趁火打劫”的本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31 18:12:55  


  8月28日,有市民到華僑路的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驚訝發現:婚前房產加名,暫時不用繳納契稅了!“前兩天不是還說沒明確,不一定的嗎?怎麼現在又說法變了?”實際上,短短不到一周時間,關於婚前房產收稅問題,南京已經換了3個不同的說法。這讓市民們感覺有點“無所適從”。

  就在8月23日,南京有關部門還言之鑿鑿稱,“加名稅”必須徵收,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所以,“加名稅”的徵收是合理、合法的。怎麼到28日,不到5天的時間,又暫不徵收呢?

  其實,南京地稅部門根本就沒有必要如此火燒火急地徵收“加名稅”。因為,這“加名稅”到底徵收合不合法,是存在爭議的,並沒有定論。比如說,稅務部門說夫妻之間的加名,等同於一方向另一方買賣或者贈予,並且是按照一方將房產的一半賣或者贈予另一方來收稅。但問題上是,夫妻之間還沒有離婚呢,這加個名,到底是買賣或者贈予,還真不好說。而且,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也說,“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也就說,夫妻也可以協議房產屬於雙方共有,這加個名就是“買賣或者贈予”,誰跟誰啊?

  也許正因為夫妻之間加名具有特殊性,不能簡單以“買賣或者贈予”來結論,所以,稅務總局也正在著手研究具體意見,等拿出意見後再決定,在此之前,暫不徵收。稅務總局都要進行啄磨研究的事情,南京稅務部門怎麼就能如此斷定徵收“加名稅”是合法,憑領導一個電話,說徵收就徵收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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