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此次“月餅稅”只針對企業單位徵收,行政和事業單位不用交稅。但事實上,每逢中秋節,行政和事業單位沒少發月餅,稅務部門為何就死盯住企業不放呢?差別如此明顯的稅收規定,又怎能不惹人質疑呢?
公眾對“月餅稅”的關注如此熱切,還暴露出當前稅制結構中存在的弊端。眾所周知,月餅在進入銷售環節之前,生產月餅的企業就已經繳納過增值稅等稅種;進入銷售環節後,購買月餅的企事業單位又繳納了消費稅;公眾拿到單位發的月餅之後,竟然還要繳納個稅。如此涉嫌重複收稅的狀況,實難堵公眾悠悠之口。
其實,作為管理國家稅收的政府機關,自然是希望恪盡職守、應收盡收;而肩負養家糊口重擔的納稅人,本能上會緊緊攥住自己的口袋。稅收關乎社稷民生,倡導“依法納稅”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還要看到的是,在要求公眾“依法納稅”的同時,相關法律法規是否合情合理,是否考慮到了大多數人的負擔能力,還有沒有調整、完善的空間?
和諧社會中,稅收徵繳關係也應當是和諧的。讓人們抱怨著,甚至罵著街繳稅,顯然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而“國不與民爭富”也正是市場經濟體制下一個理性政府的當然選擇,唯有如此,國富“民也富”才不只是一句空話。(時間:8月31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