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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婚前房産證加名徵稅,是只顧政府稅收利益而不顧經濟宏觀大局、民生大計和社會不良影響的愚蠢之舉。 |
南京率先要求對進行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的房產所有人徵收契稅。具體徵收辦法按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徵收3%的契稅。市民戲稱此舉是稅務部門趁火打劫。
以筆者看,這不僅僅是趁火打劫,而且涉嫌越權違法。南京市地稅局一位工作人員透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後想對婚前房產加名,就屬於房屋權屬發生轉變。因此只要變更房屋權屬,就得徵收契稅。《契稅暫行條例》是國務院頒發,解釋權歸國務院法制部門。在這個《契稅暫行條例》之下,還有一個財政部制定的《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解釋權歸財政部。因此,南京市稅務部門越權對《契稅暫行條例》做出解釋並且開始徵收婚前房產證加名3%的契稅,有越權違法嫌疑。
同時,按贈予方式徵收契稅也值得商榷。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規定,能夠對號入座的是受贈行為,即:按照贈予行為徵稅。贈予應該是將一個物體整體讓渡自己的占用權給他人,而婚前房產證加名其實是共同占用而已,並且婚後長期共同使用。因此,按照贈予徵稅值得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