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就槍擊人質事件六問南京警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2 20:57:05  


李全朝被推出手術室,掙扎在生死綫上。
  8月30日下午,南京長江三橋收費站發生歹徒劫持大巴車內乘客事件,綜合北京、江蘇、安徽等地媒體的報道可以知道,在處置這次事件的過程中,南京警方貿然開槍重傷人質。本網昨天發表題為《一次並不成功的解救人質行動》,對此提出了批評,並進行了原因分析。

  今天一些媒體的進一步報道則表明,在這一事件中,南京警方失誤或錯誤之處,並不只是在於誤傷人質一件事,更多的疑問尚未解決,南京警方難辭其咎。

  第一,根據公安機關處置劫持人質事件的基本規程和標準,確保人質安全是起碼標準和最低要求,警察的任何行動都應該服從於這個標準。但南京警察處警時的兩次開槍,都堪稱失敗。根據當時的情況來看,隔著車窗玻璃射擊,應當考慮到瞄準時的光線偏差、玻璃對子彈的路徑干擾等因素,從理論上講,這種隔著玻璃的射擊,應該實行“雙射擊”保障,即先由一名槍手射穿或打壞玻璃,再由第二名槍手射擊目標。這種複雜的射擊任務,現場處警的指揮員,是否經過審慎評估和決策?是否存在貿然指揮的情形?

  第二,射擊發生時,射手離目標距離不遠,應該能夠清晰地看到車內的人員。按照平時的訓練標準,射手擊中人質頭面部卻沒擊中劫持者,這種可能性太小,也不符合平時訓練的基本技術指標。是否存在一種情形——射手在瞄準時根本就搞錯了對象,把人質當成了劫匪,因而直接射到了人質的頭部,只是由於人質運氣好而沒有被爆頭?如果是這樣,那就太可怕了。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