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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追討公車”的突破性意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9 14:38:02  


 
  雖然此事在廣水市引起軒然大波,有著比較特殊的原因,於其他地方未必有普遍意義,但廣水市5名人大常委就此發起的“追討公車”行動,卻具有鮮明的突破性意義。公車配置和使用是政府預算的重要內容,人大監督公車配置和使用狀況,是履行監督政府預算職責的本分所在。廣水市5名人大常委提出《關於要求清理並追回調出領導幹部所帶小轎車的議案》,最後該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關於清理並追回調出領導幹部所帶小轎車的決議”,要求市政府安排專門人員清理、追回被帶走公車,建立禁止官員上調帶走公車的制度。這次監督儘管沒有直接觸及政府預算的問題,但是可以期冀,今後廣水市人大對政府預算的監督,完全能夠一次比一次更給力,一次比一次更逼近實質性問題。

  人大常委會的決議具有法律效力,決議要求政府採取的政策措施,政府必須不折不扣執行,否則,人大常委會有權通過相關決議和決定,包括對有關人員提出質詢、彈劾、罷免,確保人大常委會決議得到嚴格執行。廣水市5名人大常委“追討公車”,以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決議而獲得初步勝利,然而接下來,市政府工作專班的追討行為卻遭遇到巨大的壓力和障礙,帶走公車的官員“原本都是副處級以上,離開後基本上都被提拔到更高職務,縣級市廣水沒法找他們要車”。其次,去年廣水市監察局、財政局出台“禁止帶車”規定後,仍然有個別官員上調時將車帶走,致使人大決議和政府規定大打折扣。這些不無尷尬的情形表明,人大對政府的監督(包括對財政預算的監督),不能僅僅停留在“發號施令”的層面,還應當敢於並善於運用質詢、彈劾、罷免等更得力的制約手段,才能保證自己所施發號令的法律效力,保證人大監督職能真正落到實處。

  廣水市人大常委以“追討公車”加強對公車配置使用的監管,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聯想和積極的啟示,值得其他地方認真借鑒。(時間:10月9日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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