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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發展基金的模糊地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9 16:07:37  


 
  不管機場建設費是獨立還是糅合進民航發展基金,其本質上是民航系統的非運營費用,不僅無法對航空市場產生激勵相容的競爭效應,而且帶有典型的公器私用特征。如果民航發展基金的使用於民航基建、通用航空發展和民航技術研發等,而這大都屬於機場、航空公司等企業微觀運營業務範疇。政府性基金投資或補貼這些領域,無疑有成本重複核算之嫌。

  不僅如此,民航發展基金等也容易使整個民航市場生態模糊化。當前民航市場的服務主體是清晰的,旅客乘坐航班是其與航空公司等的合同交易行為,而非與機場進行交易;旅客與機場的關係,實際上是基於機場與航空公司的合同交易行為,如航空公司向機場支付的飛機起降費、民航基建基金等,機場為航空公司提供服務。包括機場建設費的民航發展基金,則意味著旅客向服務提供商的第四方(非機場)支付了費用,這本身就不符合商業的定價有償原則。而且當前《暫行辦法》顯示民航發展基金也不屬於旅客捐贈、借款和投資等,而是一種非稅的輔助性民航發展基金,這就導致其產權屬性的模糊化,從而容易公地悲劇。(時間:4月19日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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