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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帶領醫護人員在前排集體下跪(視頻截圖) |
兩則新聞,比較閱讀頗有深意:一是《新京報》消息說,4月30日,衛生部和公安部發通告明確警方將依法對醫鬧、號販等7種行為將予以處罰,嚴禁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等行為,嚴重的將追究刑責;另一是《華商報》消息說,陝西榆林橫山縣百信醫院患者胃穿孔死亡,院長帶領全院40餘名醫護人員悼念死者,致詞檢討懺悔,集體下跪磕頭。於制度、於現實而言,妙手仁心的醫療工作者陷入此般境地,實在令人憂心。
“醫鬧”之惡,在於放大了叢林法則:“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僅將醫療工作者權益置於私力救濟的屠刀下,更將普通患者的合法權益,推向江湖博弈的舞台。保障權益不再是制度規範內的常態,而成為“討價還價”的技藝。這些年,不少醫生的處境確實堪憂,以致諸多行醫世家諄諄告誡下一代“討飯莫行醫”。3月23日,哈爾濱一患者砍死一名實習醫生並致3人重傷;4月13日,北京連續發生兩起刺傷醫生案……再往前或者往後,都不愁找不到類似案例。聯想“不為良相,便為良醫”的古訓,於這種失衡的醫患關係而言,真叫人情何以堪。
“醫鬧”的症結,仍在權責層面。有人說,近30年的醫療體制改革,誤入了“偽市場化”的歧途,“以藥養醫”催生出了高藥價,民營醫院的發展和競爭受限,於是,本非敵對雙方的醫生與患者,都成了犧牲者。這話雖有失偏頗,卻也一針見血。
“醫鬧”的追問有二:患者為什麼要鬧?鬧何以綿延成風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