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累了,在服務區裡睡上一覺,所以下高速的時間就“超時”了,收費站還要收取十倍於通行費的“超時費”。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方面稱,《河北省收費公路貨運車輛記重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裡明確規定了,在河北省境內的路段內出入站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車輛都要收“超時費”,的確是要收取一筆費用的。北京和湖南也有類似規定。
首先,這個超時費的條款,不見於任何一部國內的法律,其次,休息是在休息區,並沒有占用公共的車道。這個“超時費”和商家的霸王條款屬於同類性質。
依據高速公路管理局的說法,司機們累了不是不能休息,但要到服務區裡面的賓館招待所去休息——出示住宿或餐飲票據,“超時費”就可以免收了。還解釋說,此舉是為了防止有的司機“換卡逃費”。我認為,第一個說法等於強制消費——車裡也能睡覺,為什麼一定要到你們的賓館裡消費呢?不管怎麼說,反正就是要收錢,要麼是“超時費”,要麼是住宿餐飲收入。不僅是“留下買路錢”,還要留下吃飯錢、住店錢。
第二個說法關於“換卡逃費”,是高速公路自己應該想辦法解決的問題,以綁架無辜司機的權益來堵塞“換卡逃費”漏洞,毫無道理,手段蠻橫。一個本該是公共服務產品的管理部門,連司機睡覺都要“宰一刀”,過分了。(時間:5月18日 來源:揚子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