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節約6600多億元,如果按照公共財政屬於全體納稅人支出的概念,相當於為13億國民每個人“節約”了500多元。但是,這依然是個相當模糊的數字。由於沒有告知數字產生於什麼樣的計算公式,也不知道分子、分母各代表什麼,對於要求更為充分知情權的公眾和輿論來說,這個節約數據還缺乏說服力。
其實,如果想讓公眾更加了解政府採購法頒布10年取得的成績,財政部應當將政府採購的“得”“失”都曬曬賬本。
近年來,不斷有媒體曝出政府“天價採購”事件,某地財政局是買蘋果的產品當U盤使用,某地公安局是買高價電腦,某地方法院是買按摩椅,某科研機關購買的一個128M打印機內存條,價格高達6247元,比市場價翻了幾十倍……這些毫無疑問都是政府採購的“失”。
政府採購推行僅僅10年,按照改革就是摸石頭過河的歷史經驗,10年中難免會磕碰到一些暗流中的石頭。而相關部門要做的是,將所有曾經遭遇的石頭進行分類整理,哪些石頭給政府採購帶來了重大損失,如何避免踩到同一塊不合格的石頭上,如果說節約6600多億元是我們得到的,那麼失去的究竟有哪些?
這些總結不僅是對過去的回望,也是在展現更令人期待的未來。也許在某些管理者眼中,零星幾起被曝光的天價採購事件,損失的金額相對於6600多億來說,不過是微不足道的數字。不過,且不說這些被曝光事件或許只是天價採購的冰山一角,哪怕的確只存在這些,損失的每一分錢也都是納稅人血汗,而其背後更深層次的腐敗交易危害,更是不容忽視。“得”是看上去光鮮的成績,“失”是難以啟齒的家醜,因此成績要大力標榜而家醜不可外揚,這幾乎已經成為某些公共領域的潛規則意識。政府採購規模10年來擴大了10倍,面對如此龐大的公共資源,管理者必須報以謹慎嚴格的態度,對於任何一點瑕疵弊端,都有著及時糾錯的行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