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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事前審查,哪會有“饅頭許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1 21:01:50  


 
  從新聞中看,這一“暫行辦法”遭到了社會的抵制。不僅媒體批評、公眾質疑,就實施情況看,一年來僅有500多家小作坊申領了行政許可證,這與遍布街頭巷尾的各種食品加工小作坊相比,形成了鮮明反差。

  對“紅頭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理應在該文件出台之前進行。政府各部門出台的“紅頭文件”不能僅送法制辦“備案”,更要送請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當然,更具實質意義的是,凡政府出台“紅頭文件”,均應在制定階段就面向社會公開,並主動接受公眾的監督。引入了外部監督,才能最大限度壓縮“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空間。

  有必要強調的是,否定地方政府部門亂設行政許可,並不是否定對食品安全加強監督。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

  我們關注法律的切實施行,是要看到公權力有幾分授權就做幾分事。“法無明文授權即不可為”,這是對公權力的警惕,也是對公權力的制約。食品安全問題,並不在於多設幾道許可,而在於,法律明文規定的監管職責,職能部門都履行到位了嗎?(時間:7月11日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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