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售房差價征個稅不能搞“一刀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05 11:06:45  


3月4日,濟南市民辦理房產交易。圖為工作人員在濟南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的一處稅務咨詢台後回答市民的咨詢。
  國務院辦公廳3月1日發布《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 計征。 

  按照這個新規,一套房子當年50萬元買進現在200萬元賣出,需要繳納30萬元的個稅。由於現在市場上的稅費幾乎全由買房者負擔,因此個稅提高如此之多後將如何影響房價,實在難以預料。雖然祭出這一稅收“狠招”彰顯出國家嚴控房價的決心,但是根據此前的調控經驗,事與願違也並非沒有可能。 

  現有稅法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換言之,只要不是家庭唯一住房,那麼無論持有多少年也沒有任何優惠。投資和投機,在稅收政策上是完全沒有區別的;而個人售房按差價20% 計征個稅,事實上會鼓勵短期炒作的投機行為、打擊長期持有的投資行為。因為,持有房產的時間越長,轉讓時的差價勢必越大,需要繳納的個稅就越多;反倒是那些短炒投機的人,能夠賺一筆就走。 

  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一個基本的常識是,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10年前的100元,肯定比10年後的100元值錢多了。對成熟的投資者來說,複利是投資成功的最大秘訣。具體到房產,多年前的買價在今天看似很便宜,但不能不把貨幣的時間價值計算在內。因此,直接按差價計征個稅,不考慮通脹因素與利率成本,投資時間越長反而稅收負擔越多,肯定是不合理的。在我看來,對待投資和投機應該在稅收政策上有所區別,至少不能反過來鼓勵投機、打擊投資。為此,應該根據持有房產時間的長短,設置一定的免稅額或起徵點。 

  除此之外,對於按揭貸款的住房來說,看似不菲的轉讓所得其實是虛假的,因為其中的大部分可能都給了銀行。換言之,明明是銀行的利潤反而要購房人來承擔稅收,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徵收個稅時,應該允許抵扣住房抵押貸款的利息支出。事實上,美國等國家也是這樣做的。個人轉讓住房按差價20% 計征個稅,至少應該保證公平合理,設置時間優惠和抵扣項目,並盡快納入個稅綜合計征。(時間:3月4日 來源:半島都市報)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