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冤案平反任重道遠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31 09:29:29


  前些日,媒體報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投毒案的犯罪嫌疑人念斌無罪而當庭釋放,在過去的8年中,念斌因涉嫌投毒罪歷經8次審理10次開庭,先後4次被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3次被撤銷判決,最終迎來清白,以致該案備受各界關注,該案從一開始,就存在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問題,為什麼在此情況下,法院還多次判其死刑立即執行?

  我國《刑事訴訟法》早已確立的“疑罪從無”的刑事司法原則,在實踐中屢屢得不到遵從,這是引發冤案的重要原因。在偵查、起訴、審判三個司法參與主體之中,偵查機關處於絕對強勢地位,法院審理幾乎是重複、加固偵查機關所取證據的過程,並未真正發揮人民法院應有的獨立審理功能,念斌案就是如此,此前開庭審理過程中,證人沒有出庭,非法證據得不到有效排除,法院審理就成了公訴機關摘錄式地念誦偵查機關所取的口供,並機械地認為簽字畫押的口供就是真實有效的,法庭上的辯解反而成了認罪態度不好的把柄,口供即便存疑,也被科以極刑。

  幾乎每一個冤案,背後均有偵查機關刑訊逼供的行為。2005年湖北的佘祥林殺妻案,由於“被殺者”妻子回到家鄉後,才被確認為冤案,從佘祥林的申訴材料看,他被持續審訊了10天11夜,一天只吃兩頓飯,不讓喝水,不讓睡覺。2010年河南的趙作海殺人案,也是由於“被殺者”歸來,終於還其清白,當初違心認罪也是被公安人員屈打成招。2013年的浙江張輝、張高平叔侄奸殺冤案因真凶的出現而平反,該案偵查機關違法使用暴力、威脅等方法破案,獲取有罪供述,直接導致了這起冤案。而今的念斌案,公安人員使用“竹簽插肋骨”、“隔山打牛”等方法使其生不如死,迫其認罪。可見,偵查機關大行其道的刑訊逼供是製造冤案的罪魁禍首,偵查機關有“命案必破”的壓力,同時個人有急於邀功請賞的動力,在他們看來,刑訊逼供是辦案的捷徑,無須代價就可快速獲取有罪口供。可見,如何將偵查機關的權力放在“籠子裡”行使,將是長遠之計。

  習近平總書記曾提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願公平正義的陽光能照耀到每一起冤案。(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許昔龍)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