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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為何取消集資詐騙等9個死刑罪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9 10:59:52


  提請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取消了9個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衆罪。草案如通過,我國的死刑罪名將由現在的55項減至46項。

  專家稱,“生殺予奪”需慎之又慎。逐步減少死刑並控制死刑的適用,是符合國際趨勢的做法,體現了對人的生命權的尊重。十八屆四中全會後對刑法作出這樣的修改,意義更加重大。

9個死刑屬於經濟性非暴力犯罪

  為何削減這9個死刑罪名?減少這些死刑後,如何確保對這類犯罪行為的懲處,確保社會穩定?

  “這次取消的9個死刑罪名屬於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對於這類犯罪少用、慎用死刑是大勢所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

  近年來,一些地區的非法集資案件集中爆發,其中,浙江吳英集資詐騙案最為典型。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被告人吳英死刑,此後到2012年5月,在對吳英案的二審中將判決改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4年7月,浙江省高院當庭對吳英作出減刑裁定,決定將對吳英的死緩減為無期徒刑。案件一度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經濟類犯罪不能與暴力犯罪相提並論。“懲罰和惡性應該成正比,惡性越高懲罰越重,這是人類文明最重要的進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說,“並非罪行設置得越重,就越能有效地預防犯罪,而是應做到罪刑相當。”

  針對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的死刑罪名的取消,在阮齊林看來,此次刑法修改取消的幾個死刑罪名主要是因其屬於非暴力性經濟犯罪,而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則屬特殊情況。一般情況下,這兩類犯罪是非暴力性犯罪,但如果強迫賣淫過程中有暴力致被害人死傷的,可以採取法律適用上的應變,以強奸罪論處。

  近年來,因組織強迫賣淫被判刑的案件屢見不鮮。其中,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唐慧女兒案”的判決為人熟知。在一審、二審判決中,被告人周軍輝、秦星因強迫賣淫、強奸、組織賣淫罪被判死刑。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未予核准對二人的死刑。湖南省高院最終認為原判量刑不當,遂作出對二人減刑為無期徒刑的決定。

  目前世界上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有90多個。從實際情況來看,國外廢除死刑的國家並沒有因此而導致犯罪率上升。

  據介紹,這次雖然取消了9個罪名,但這些犯罪最高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減少死刑,並不意味著對犯罪的縱容。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抬高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

  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此款規定被認為存在懲罰過重的問題。

  阮齊林認為,原來的罪已被判死緩,如果執行期間又犯了很輕的罪,比如脫逃罪、盜竊罪、侮辱罪、誹謗罪等,就對罪犯執行死刑,實際上是降低了死刑執行的門檻,“是兩項都不該死的罪卻被執行死刑”。

  對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將相關條款修改為:對於死緩期間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

  阮齊林贊揚此項修改遵循了嚴格控制死刑的理念。他說,在死緩執行期間,抗拒改造故意犯罪且情節惡劣的才被判處死刑,這體現了對執行死刑的審慎態度,抬高了執行死刑的門檻。(來源: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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