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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廢除死刑需認同更需漸次推進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9 14:25:55


  死刑存廢問題一直是中國公共輿論場上熱議的話題之一。舉乏廢除貪官死刑或立即廢除所有死刑,都曾引發輿論混戰甚至導致社會撕裂。有媒體曾將這一現象歸結為“專家向右,民意向左”。

  但近年來中國在廢除死刑的立法實踐中,卻展示出另一番景象。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盜竊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等13個侵財型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與“醉駕入刑”等掀起了“全民辯辯辯”的重大爭議性修法不同,這13個死刑個罪的廢除顯得異常平靜、波瀾不驚。

  原因也許就在於:一則這些個罪雖然還保留有死刑這一最嚴厲的刑罰,但在司法實踐中卻已很少適用甚至多年未適用,有的個罪接近於實質廢除狀態;二來這些個罪都非民憤所指,廢除死刑的民間認同度很強。對於這些個罪的死刑廢除而言,主要的阻礙在於治安部門害怕因沒了死刑,刑罰威懾力不足,將導致社會治安的惡化。而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的事實證明,中國社會治安形勢並沒有變得更糟糕,那些已經廢除死刑的個罪,反而在發案率上穩中有降。

  這佐證了中國式漸次廢除死刑之路富有成效。廢除死刑,並不僅僅是人道主義之辯,更是民意認同、社會認同的過程。如果我們的目光放得更長遠一些,我們甚至可以將死刑存廢問題看作是一個偽問題。因為死刑最終必將廢除,在這一點上,專家與草根之間並無太多爭議。常常引發巨大爭議的其實在於,能不能立即廢除所有死刑?這樣的爭議又常常借助於一些影響性訴訟爆發出來。如李昌奎案、藥家鑫案、招遠血案等等。

  很難想象罔顧民意認同堅持要廢除所有死刑將來帶來怎樣的社會動蕩。在歷史上,前蘇聯曾三次廢除死刑,又三次重啟。鄰邦日本、韓國也曾暫停死刑適用,後又都選擇了恢復死刑。當精英們一再重述貝卡利亞的廢除死刑學說時,可曾想過歐洲廢除死刑的宗教因素及其社會認同?又或是可曾想過自己的宗教認同與普通民眾的區別?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廢除死刑需要社會認同,更需要在成功經驗上的漸次推進。有了刑法修正案(八)的成功在前,刑法修正案(九)選擇民憤不大、司法實踐中適用率較低的9個罪名作為新一輪廢除死刑的努力方向,順理成章,值得肯定。

  當然,個罪在司法實踐中的死刑適用情況,有司法統計數據可茲佐證。而個罪的民憤程度如何,還有待民意本身作出回答。在此次提交審議廢除死刑的9個罪名中,集資詐騙罪波及面最廣,也最受關注。

  同屬侵財型犯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和信用證詐騙罪已於2011年借助《刑法修正案(八)》先行廢除了死刑。當年集資詐騙罪未能列入廢除死刑的名單,可能的原因或就在於,這一個罪通常涉及人員眾多,且往往伴隨群體性事件發生。將集資詐騙罪排斥在廢除死刑的名單之外,符合當時以“維穩”為第一要務的指導思想。而今借“依法治國2.0版”的秋風(微博),相信民意對集資詐騙罪的死刑廢除會達成多數共識。筆者也樂於看到中國式漸次廢除之路借助刑法修正案(九)再向前邁出一大步。(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王琳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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