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小汽車“限購令”突降深圳,多部門組成的“執法隊”旋即封鎖了部分4S店,禁止汽車交易。深圳市政府當天17時40分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拋出“限購令”,同時公布“限外”方案,宣布從29日18時起,在深圳全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和指標管理。
深圳市政府突然宣布小汽車限購,引起一片質疑之聲。與以往不同,這次質疑的重點,並非是否限購,而在於限購過程的反覆、粗暴和突然。在有關部門多次表示深圳不會限購後,猛然拋出限購令,讓人感到政府誠信受到極大損害。
對此,深圳市通過新聞媒介渠道連夜發布回應,解釋了深圳市限購小汽車的必要性,認為交通擁堵、空氣污染和其他措施失效,才導致限購必須迅速實施。但對於“先辟謠後實施”、“突然宣布”這樣的方式,則表示是“經過借鑒其他城市的利弊得失,並慎重研究,經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同意,採取迅速實施增量調控的措施,盡量將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很顯然,所謂負面影響,是指限購令出台之前的搶購風潮。在一些城市實施限購之前,的確出現過這樣的搶購潮。為了避免城市汽車擁有量突然激增,深圳市才搞出了這樣的非常規動作。
也許,這種虛晃一槍後的雷厲風行確實能達到效果,但正像《北京青年報》文章指出的那樣:“這種損失也遠不及政府朝令夕改、鬆弛無常造成的政府公信力減損。因為前者的損失可以量化,也可以彌補,後者的損失則難以估量,而且幾乎不能彌補。”
在這裡,尤其應該探討的,是城市管理者的心態。一些管理者,在城市發展過程中遇到問題時,總願意把自己放在主導者的位置上想辦法。
政府為了避免負面影響,在承諾不限購沒多久,就突然“變卦”,由於市民與政府所處位置不同,市民就會覺得政府“出爾反爾”。
近年來,中央一直在倡導“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而從這次深圳限購令引發的風波,可以看出部分地方政府管理思維的落後。深圳市這次限購,很大程度上是效仿了杭州“辟謠”後的突然限購,只不過是把給市場、公眾反應的時間,從5小時壓縮到20分鐘。
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也缺乏法律意識,與追求法治、追求現代化城市管理的思路背道而馳。請問,正常合法營業的4S店為什麼會被封門?執法隊到商家那裡去,執的又是什麼法?
正像媒體所評論的那樣,規範政府行為,必須盡快修訂立法法,將地方政府的權力予以限制,但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需要城市的管理者改變自己的思維和心態,將政府職能轉移到為公眾服務上來。
只有這樣,才能找到更科學和更好的辦法去解決出現的難題。難題不光在交通上,住房、醫療、教育、環境等等方面都存在,光靠一個“限”字,達不到根本解決的目的,這一點已經被事實證明,相信管理者自己也明白。提高服務意識,重視政府信譽,將管理水平提高,才是正道。(來源:法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