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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該怎麼證明我媽是我媽”是個大問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3 12:08:08


奇葩證明(漫畫)
  “該怎麼證明我媽是我媽!”這是北京市民陳先生的一句感慨。聽起來有些好笑,卻是他的真實遭遇。

  新聞裡說,很多人在辦事過程中遇到過類似令人啼笑皆非的證明:要證明你爸是你爸,要證明你沒犯過罪,要證明你沒結過婚,要證明你沒有要過孩子,要證明你沒買過房……這樣那樣的證明,有的聽起來莫名其妙,辦起來更讓人東奔西跑還摸不著頭腦。

  可能有人會問,為什麼就不能夠更靈活地解決問題呢?簡單地回答這個問題就是,在現場解決問題的人沒這個權力,有這個權力的人離現場太遠。制度或是政策法規的運行,有的時候就像在電腦裡運行一段程序,這程序被寫就運行起來,它就按照自己的邏輯行事了。如果程序遇到了不符合其邏輯的特殊情況時,程序就不知道如何是好了,這就是bug。而在政策的執行中,就會出現“證明我媽是我媽”這樣的怪事。

  這樣看起來,制度好像是有了生命一樣,按照自己的邏輯行事。還真就有這樣一種理論,看學者孫立平的文章介紹,英國著名人類學家瑪麗•道格拉斯曾寫過一本書,叫做《制度是如何思維的》。這個書名就是有意告訴我們,制度是會思維的。當然這只是一種比喻,制度怎麼會有思維,制度的邏輯背後其實就是人的邏輯。可能問題在於,當人們制定了制度之後,並不一定能完全預料到制度會帶來怎樣的結果,也不一定能預料到制度會遇到什麼樣的特殊情況。

  舉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機動車撞行人的責任認定,其中規定即便機動車完全沒有事故責任,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邏輯很簡單,行人是弱勢一方,所以要求駕駛員倍加小心。後來就出現了這樣的新聞,一個行人撞在了停在路邊的汽車上,車主按照規定需要進行賠償。車主太倒黴了,但沒辦法,法律只能考慮大多數情況,不能完全涵蓋特殊情況,遇上這種奇葩事兒,也只能按照既定法律辦。

  還有前不久一個新聞,南方某市一個政府房產部門的打字員,居然貪污了400萬元巨款。許多人都來打字員那里打印資料,叫號排隊,而那些房地產的老板也不差錢,為了提前審批通過,賄賂打字員,而打字員則有權決定打印順序。打字員獲得尋租的機會,是因為這裡是指定的打印材料地點,而這麼規定的理由可能是因為該部門想收一點打印費吧。可就這樣一個小政策造就了一個巨貪,這是制度制定者沒有想到的。

  當制度“活”了,開始運行起來的時候,想要阻止它、改變它就變得不那麼容易了,而且系統越複雜難度就越大。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從事後來看,最直接的辦法當然是拿掉出問題的環節,處理犯錯誤的執行者。但從根本上來說,還是應該從改變體系本身著手。首先,制度制定者要解決動機問題,就是制定這套制度法規是為了什麼?我想答案應該是為了保障服務對象的權益。出境遊客的權益就是辦理手續的合理性和效率,房地產商的權益就是審批的便捷。如果制度的設計者以自己的便捷甚至是獲利為目標,那麼結果就肯定是給服務對象造成麻煩。

  第二個改變是對體系的簡化。邏輯學上有一個很著名的原理叫做“奧卡姆剃刀”原理,其內容是“如無必要、勿增實體”。意思就是,用一把剃刀把系統中所有沒有必要的環節統統砍掉,簡單管理、提高效率。制度的設計也是這樣,越簡單、越透明、越靈活越好。就比如那個機動車撞人責任劃分問題,我們可能需要從立法層面才能做出改變。而執行案例法的國家,一個具體的判例就可以成為法律,相比之下靈活多了。

  最後回到新聞,如何回答“該怎麼證明我媽是我媽”這個問題?答案肯定不是讓人家去驗DNA,因為這個具體問題背後是系統性問題。對此我們的解決辦法只能是簡政放權。就像《人民日報》從這件新聞得出的結論:各級政府部門有必要結合簡政放權的時代要求,與時俱進地對需要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項進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簡的就簡,從源頭上減少對證明的需求。(來源:新文化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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