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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通信管理局組織本地四家電信運營商達成價格壟斷協議,已被處罰。 |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日前通報,雲南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組織四家電信運營商達成協議,對贈送的範圍、幅度、頻次等進行約定,并通過下發整改通知書等手段強制執行。其行為已構成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對此,雲南省通信管理局進行了整改,四大電信運營商的雲南分公司則被處以共計1318萬元的罰款。
相關信息顯示,雲南省通信管理局出面“調停”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各企業的贈送促銷活動,不排除其中有擔心企業“無序競爭”的考量,也不排除這是個別企業“游說”的結果。但無論如何,政府部門動用行政權力,強力幹預企業之間的市場競爭,不合理,更不合法。
一方面,2008年開始實施的反壟斷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四大電信運營商原本是直接競爭關系,推出促銷活動,本來就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門無需大驚小怪,更無必要介入“調停”,以維持所謂的“秩序”。
另一方面,即便可能存在“無序競爭”的情形,市場也會不斷自行調整,并逐漸形成一個相對合理的均衡狀態。政府部門大可不必過於“操心”,而是應該相信市場自身具有理性。無視現實的需求,依然急慌慌地約定促銷方式,并強制執行,在企業層面,強化了事實上的市場壟斷;而在行政層面,則造成了行政壟斷。
并不是說政府不應該維持秩序,而是說,鑒於政府固有的強制約束特性,一定要慎用行政權力。若行為不當、過當,很可能會扭曲市場競爭關系,并侵犯消費者的切身權益。
打破行政壟斷,釋放市場活力,政府應該進一步轉變職能,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必須明白,企業和民衆才是創造財富的主體,而政府則應該著力營造市場、法律、體制環境,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此外,還要從具體案例入手,啓動對行政濫權的反壟斷調查,不僅要通報,更要依法進行問責。
說到底,包括雲南省通信管理局在內的國內很多管理部門,其思維還停留在計劃經濟階段,有著過於濃烈的管制偏好,并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新情況、新狀態。這樣的思路不改,不僅會影響消費者從競爭中獲益,也不可能真正激發社會成員創造財富的積極性。(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胡印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