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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地鐵“禁飲”,“軟規定”還是不要為好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0-01 12:29:26


  早在去年,關於南京地鐵內該不該“禁食禁飲”的問題,就曾引發廣泛爭議。此次經由一起具有典型性的個案,這個公共話題再度被輿論聚焦,大致可以說明,盡管已經過去一年時間,這一問題仍未達成共識。

  之所以有人反對地鐵“禁食禁飲”,主要出於兩方面的考量:一是不够人性化,二是在現實中很難操作和執行。如今,南京地鐵方面的回應似乎有了答案——前者而言,“要根據現場情況界定”;後者而言,已有了具體的處罰案例。

  當然應該為執法人性化點個贊,但這種人性化的執法,其實也恰恰說明地鐵“禁食禁飲”這個規定本身是可有可無的。比如新聞中的這對夫妻,受到的處罰也僅僅是一張警告的罰單,并“在執法人員的幫助下學習了《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上的相關內容”。與其說是執法,不如說是善意的勸告。那麼,既然勸告就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又何須浪費立法資源,并且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呢?

  在一個公共空間內,公衆的很多行為其實是處於“灰色地帶”的,人們都知道這些行為不好、不妥,但事實上又很難完全避免。就拿地鐵車廂內喝水來說,雖然會給他人帶來不便,但同時也是人之常情,怎麼定性?對於這類行為,我覺得最好是通過宣傳的方式,慢慢改變大家的公共習慣,而不是通過法律法規的方式強行禁止。

  一個注定無法執行的規定,還是不要為好。法律法規是剛性的,就體現在執法尺度上的統一。如果我們一面規定了地鐵內“禁食禁飲”,一面又要“根據現場情況來界定”,區別對待,不僅會帶來執法尺度的混亂,增加執法難度和成本,還會陷入選擇性執法的尷尬,影響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來源:新安晚報 作者:此飛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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